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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社局2017年二级建造师合格证书发放通知

来源 :沈阳市人社局 2017-12-07

  沈阳市人社局2017年二级建造师合格证书发放通知

  参加2017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沈阳考区的考生:

  2017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定于近期发放,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时间

  2017年12月13日-12月28日,每周二、三、四,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

  为节省考生排队时间,建议考生根据合格人员名单中的序号顺序于相应日期领取证书

  日期 12月13号 12月14号 12月19号 12月20号

  序号 170000-170400 170401-170800 170801-171138 178001-178400

  日期 12月21号 12月26号 12月27号 12月28号

  序号 178401-178800 178801-179200 179201-179600 179601-179999

  此表仅为推荐时间,考生可结合个人实际情况合理安排。

  二、发放地点

  地点:沈阳市人社局考试办报名大厅审核发证窗口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八纬路23号(原沈阳市劳动局)二楼

  公共交通换乘:221路、249路、258路、265路、280路公交车,沈阳日报社站下车,沿八纬路东走100米。

  三、证书发放所需材料及相关要求

  (一)填写《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见附件1),在右上角填写《合格人员名单》(见附件2)中对应序号。

  (二)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和学历(位)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对于无法现场甄别的学历(位)证书,考生需要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籍档案。

  (三)近期彩色二寸证件照2张。一张贴到《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上,另外一张贴到合格证书上。

  (四)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除了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免试条件指定的材料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五)因故不能本人领取合格证书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领取。被委托人须凭上述材料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为领取。

  四、其他事项

  (一)根据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31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七条、第十条规定,应试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证书签发机构宣布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二)因故未能在规定时间领取资格证书的考生,可按照《沈阳考区证书补领时间》(见附件3)办理证书补领手续。

  (三)证书发放咨询电话:12333。

  附件:点击此处查看zip格式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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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附件2:《合格人员名单》

  附件3:《沈阳考区证书补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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