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历年考题精选:建设工程许可制度、施工企业从业资格制度
来源 :考试网 2020-05-07
中2Z202020 施工企业从业资格制度
1.建筑施工企业出借资质证书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情节严重的,其可能受到的最严重的行 政处罚是( )。(2014.43)
A.吊销资质证书
B.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C.降低资质等级
D.处以罚款
【答案】A
【解析】《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 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 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根据《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不合格的,应给予的处理是( )。(2015.15)
A.撤销注册
B.处 1 万元以上罚款
C.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D.不予注册
【参考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二级建造师的注册,继续教育不合格的不予以注册。
3.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施工企业隐瞒相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不予受理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 )内不得再次申请。(2015.24)
A.4 年
B.3 年
C.2 年
D.1 年
【参考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施工许可法律制度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规 定,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不予受理或不予行政许可,并予以警 告,申请人在 1 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4.关于施工企业违法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5.31)
A.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降低资质等级
B.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责令改正并没收违法所得
C.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并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D.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和吊销资质证书
【参考答案】C
【解析】施工企业资质违法行为应承担的主要法律责任。《建筑法》规定,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 予以取缔,并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5.根据《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关于施工企业资质证书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7.41)
A.资质许可机关未在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资质证书决定的,视为不准予延续
B.企业发生合并、分立、重组以及改制等事项,可以直接继承原施工企业资质
C.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依法申请延续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当撤回其资质证书
D.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施工企业擅自施工的,资质许可机关不予批准该施工企业的资质升级申请和增 项申请
【答案】D
【解析】A 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做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B 企业发生合并、分立、重组以及改制等事项,需要继承原建筑业企业资质的, 应当申请重新核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C 属于注销的情形。
6.关于承揽工程业务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8.57)
A.企业承揽分包工程,应当取得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
B.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可以采取同一专业联合承包的方式满足承揽工程业务要求
C.施工企业与项目经理部签订内部承包协议,属于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
D.自然人可以成为承揽分包工程业务的主体
【答案】A
【解析】B 错误,《建筑法》规定,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C 错误,《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规定, 分包工程发包人没有将其承包的工程进行分包,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不是工程承包人本单位人员的,视同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D 错误,2014 年 8 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经修改后发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进一步规定:“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业务。严禁个人承揽分包工程业务。”
【考点来源】2Z202020 施工企业从业资格制度
7.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 )三个序列。(2019.36)
A.特级、一级、二级
B.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施工劳务资质
C.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施工分包承包资质
D.甲级、乙级、丙级
【答案】B
【解析】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