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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法规知识》辅导习题第一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来源 :考试网 2019-01-03

  【21·单选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者依法对土地享有的权利不包括( )。

  A.占有权

  B.使用权

  C.收益权

  D.所有权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与土地相关的物权。国家对国有建设用地享有所有权。参见教材P17。

  【22·单选题】根据《物权法》,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 )。

  A.自动续期

  B.依法办理手续后续期

  C.自动消灭

  D.由主管部门注销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与土地相关的物权。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参见教材P18。

  【23·单选题】建设单位需要使用相邻企业的场地开辟道路就近运输建筑材料。经双方订立合同,约定建设单位向该企业支付用地费用,该企业向建设单位提供场地。在此合同中,建设单位拥有的权利是( )。

  A.相邻权

  B.地役权

  C.土地出租权

  D.建设用地使用权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与土地相关的物权。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从性质上说,地役权是按照当事人的约定设立的用益物权。参见教材P18。

  【24·单选题】关于不动产物权设立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经依法登记,发生设立效力

  B.合同签字盖章,发生设立效力

  C.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必须登记

  D.未经登记,不动产交易合同无效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和保护。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法按照法律规定登记,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参见教材P18。

  【25·单选题】甲将闲置不用的工程设备出售给乙,双方约定3天后交付设备,次日,甲又将该设备卖给丙,并向丙交付了该设备。经查,丙不知甲与乙之间有合同关系。关于甲、乙、丙之间的合同效力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甲与乙、丙之间的合同均有效

  B.甲与乙之间的合同无效,甲与丙之间的合同有效

  C.甲与乙、丙之间的合同均无效

  D.甲与乙之间的合同先生效后失效,甲与丙之间的合同有效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和保护。甲与乙,甲与丙之间的合同均是有效的,但由于甲丙之间交付了设备,根据《物权法》,动产物权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因此甲丙之间已转让了物权,但并不等于甲乙之间的合同失效。正确的处理是,甲乙之间已转让物权,所以设备归丙所有,但甲乙之间合同有效,根据此合同,甲向乙承担违约责任。参见教材P18。

  【26·多选题】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该合同效力情形表现为( )。

  A.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B.合同自办理物权登记时生效

  C.未办理物权登记合同无效

  D.未办理物权登记不影响合同效力

  E.合同生效当然发生物权效力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和保护。选项B、C、E错误,合同的生效和物权的变动无关。参见教材P18。

  【27·单选题】根据《物权法》规定,一般情况下动产物权的转让,自( )起发生效力。

  A.买卖合同生效

  B.转移登记

  C.双方达成一致

  D.买方占有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和保护。对于不动产物权来说,实行的是登记主义,即登记时设立。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不登记。对于动产物权来说,实行的是交付主义,占有或交付时设立。参见教材P18。

  【28·单选题】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特定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是( )。

  A.债

  B.所有权

  C.知识产权

  D.担保物权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债的基本法律关系。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按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参见教材P20。

  【29·单选题】某施工企业进行爆破施工时,不慎将临近一住宅墙体震裂,该施工企业与住宅居民因( )产生了债权债务关系。

  A.合同

  B.侵权行为

  C.不当得利

  D.无因管理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建设工程债的产生和常见种类。债的产生主要有基于合同、侵权、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产生。本题中,施工单位侵犯了住宅居民的合法权利,从而导致债的产生,所以属于侵权之债。建筑物、构筑物非自身原因倒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若有其他责任单位,可以追偿;若因其他责任人原因倒塌,责任人承担责任。参见教材P20~21。

  【30·单选题】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而发生的债称为( )之债。

  A.合同

  B.侵权

  C.不当得利

  D.无因管理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建设工程债的产生和常见种类。没有法律上的特定义务,没有收到他人的委托,自觉为他人服务或提供服务,建立的是无因管理之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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