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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二级建造师《法规知识》新试题:2Z204000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来源 :考试网 2018-11-01

  2Z204030 相关合同

  【习题】下列选项中,符合承揽合同的特征有( )。

  A.承揽人须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所承揽的工作

  B.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

  C.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不受定作人的指挥管理

  D.承揽人不得将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E.承揽人将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由第三人就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答案】ABC

  【解析】承揽合同的法律特征:(1)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2)承揽人须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所承揽的工作:未经定作人的同意,承揽人将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经定作人同意的,承揽人也应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承揽人有权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将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3)承揽人工作具有独立性。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不受定作人的指挥管理,独立承担完成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期限等责任。

  【考点来源】承揽合同——承揽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习题】下列关于承揽合同中的规定,( )是正确的。

  A.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

  B.承揽人在完成工作的过程中,需要受到定作人的指挥管理

  C.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且不用赔偿损失

  D.承揽人接受工作后,有权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定作人不得就此解除合同

  【答案】A

  【解析】《合同法》规定,承揽合同时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B错,承揽人的工作具有独立性,在完成工作过程中,不受定作人的指挥管理,独立承担完成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期限等责任;C错,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的损失要承担赔偿责任;D错,未经定作人的同意,承揽人将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

  【考点来源】承揽合同——承揽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习题】承揽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允许当事人一方解除合同的情况是( )。

  A.定作人没有协助承揽工作

  B.发生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C.承揽人没有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工作成果

  D.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

  【答案】B

  【解析】根据《合同法》中“总则部分”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解除合同的,只限于两种情况:一是发生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二是对方当事人严重违约。除此之外,当事人擅自解除合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选项A、C、D分别属于承揽人和定做人没有履行合同应尽的义务,不属于允许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况,故选项B正确。

  【考点来源】买卖合同——买卖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习题】王某与张某签订了二手房屋买卖合同,王某按约定支付了购房款。张某的妹妹知道后对王某购置的房屋主张部分权利,并得到了张某的认可。对此,王某向张某提出了索赔要求,张某应( )。

  A:承担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B:与王某签订补充合同

  C:承担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D:不承担任何责任

  【答案】A

  【解析】《合同法》第150条规定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如果出卖人对于出卖的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处分权,或者没有完全的所有权或处分权,或者其处分涉及第三人的物权、知识产权等权益,则称其标的物存在权利瑕疵,出卖人因此应当承担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张某隐瞒了与妹妹共有房产的事实,张某对出卖的房屋没有完全的所有权或处分权,故该房屋存在权利瑕疵,张某应当承担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故选项A正确。

  【考点来源】买卖合同——买卖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习题】甲建筑公司向乙材料供应商订购了一批材料。当这批材料被按期送到指定地点时,项目部工作人员验收发现,除了订购合同约定的材料外,还多出了一部分材料,经了解属于供应商疏忽所致。双方协商后决定,暂时由甲方代为保管这部分多出的材料,并向乙方收取合理费用。代管期间当地气候出现异常,尽管甲方采取了正确的保护措施,但仍有部分材料发生变形,由此给乙方造成了损失。对此,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该损失应由甲公司承担

  B.该损失应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

  C.乙公司可以不支付代管费用

  D.乙公司应负担代管费并承担其损失

  【答案】D

  【解析】根据《合同法》第162条规定,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标的物的,可以代为保管多交部分标的物。出卖人应当负担代为保管期间的合理费用以及买受人代为保管期间非因买受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失。本题中代管材料发生变形并非甲方故意或严重过失所致,因而乙方应按约定向甲方支付合理的代管费用,并承担其损失。

  【考点来源】买卖合同——买卖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习题】乙公司将甲承包商订购的材料交由丙公司运送,约定运费由甲支付。运输途中遭遇山洪,全部材料被毁。关于此损失的责任分担,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丙可要求甲支付运费

  B.甲可要求乙赔偿损失

  C.乙可要求丙赔偿损失

  D.材料损失由甲承担

  【答案】D

  【解析】《合同法》第314条规定:“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要求支付运费;已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要求返还。”山洪暴发属于不可抗力,因而丙不得要求甲支付运费。

  《合同法》第144条规定:“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由买受人承担。”因此,材料损失应由甲承担。

  【考点来源】买卖合同——买卖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习题】某建筑公司与某设备供应商签订了设备买卖合同,除购买一台大型设备外还捎带采购几个零部件。验货时发现该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但零部件满足质量要求。对此,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 )。

  A.建筑公司可以解除设备买卖合同

  B.解除设备合同的效力及于零部件

  C.解除设备合同的效力不涉及零部件

  D.建筑公司可以拒绝接收这台设备

  E.建筑公司可以解除设备合同但不应拒绝接收零部件

  【答案】ABD

  【解析】对于买卖合同,因标的物的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收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因标的物的主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从物。因此,建筑公司可以拒绝接收这台设备或解除设备买卖合同,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零部件。

  【考点来源】买卖合同——买卖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习题】梁某陷入经商困境时,李某借给梁某60万元以助其渡过难关。双方约定了还款期限,但未约定借款利息。借款期满后梁某并未将60万元还给李某。李认为除了应归还本金外还应偿还借款期间和逾期的利息,而梁则不以为然。李就此事向法院起诉。对此,下列选项中错误的说法是( )。

  A.法院对偿还借款期限内利息的主张不予支持

  B.法院对偿还借款期限内利息的主张予以支持

  C.借款合同可以是无偿合同

  D.法院对偿还逾期利息的主张予以支持

  【答案】B

  【解析】借款合同一般是有偿合同(有息借款),也可以是无偿合同(无息借款)。《合同法》第211条第1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3条规定:“公民之间的无息借款,有约定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应予以准许。因此,本题应选B才符合上述规定。”

  【考点来源】借款合同——借款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习题】钱某因养殖场流动资金短缺,便与赵某约定借款30万元,同时约定了还款期限和借款利率。到了交钱的时候,周边养殖场出现疫情。赵某担心钱某的养殖场也受到传染,便拒绝出借,结果钱某损失惨重,便将赵某告上法庭,请求判其承担赔偿责任。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该借款约定无效

  B.该借款约定有效

  C.法庭对钱某的请求予以支持

  D.赵某应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A

  【解析】借款合同一般为要式合同,须以书面形式订立,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不受此限制,且属于实践合同,也称要物合同,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合同方能成立。赵某未将借款交予钱某,其先前的借款约定没得到实现。

  【考点来源】借款合同——借款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习题】钱某因养殖场流动资金短缺,便与赵某约定借款30万元,同时约定了还款期限和借款利率。到了交钱的时候,周边养殖场出现疫情。赵某担心钱某的养殖场也受到传染,便拒绝出借,结果钱某损失惨重,便将赵某告上法庭,请求判其承担赔偿责任。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该借款约定未成立

  B.该借款约定有效

  C.法庭对钱某的请求予以支持

  D.赵某应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A

  【解析】借款合同一般为要式合同,须以书面形式订立,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不受此限制,且属于实践合同,也称要物合同,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合同方能成立。赵某未将借款交予钱某,其先前的借款约定没得到实现。

  【考点来源】借款合同——借款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习题】宋某将其房屋出租给陈某,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期1年,租金按月支付。期间,宋某因子女出国留学急需资金,便决定出售该房屋。对此,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A.该租赁合同在房屋出售后即无效

  B.宋某有权在租赁期出售房屋

  C.同等价格下陈某有优先购买该房屋的权利

  D.宋某应在合理期限内通告陈某将出售房屋

  【答案】A

  【解析】按照《合同法》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第229条还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因此,本题中A选项是错误的说法。

  【考点来源】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习题】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中,说法错误的是( )。

  A.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租人承担

  B.出租人转让其在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部分或者全部权利,受让方以此为由请求解除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C.出租人转让其在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部分或者全部权利,受让方以此为由变更融资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D.承租人将其自有物出卖给出租人,再通过融资租赁合同将租赁物从出租人处租回的,人民法院不应仅以承租人和出卖人是同一人为由认定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

  【答案】A

  【解析】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租人承担说法错误;应为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承租人承担,出租人要求承租人继续支付租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考点来源】融资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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