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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二建建设工程法规章节练习题: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来源 :考试网 2017-11-30

  2Z207050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1.【答案】A

  【解析】《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工程保修期的起始日是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2.【答案】A

  【解析】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质量保修过程中,应非施工单位责任造成的维修,维修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3.【答案】A

  【解析】《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工程在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的,产权所有人应当委 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加固、维修等措施,该建设工程能达到继续使 用条件的就可以继续使用,重新界定使用期。但是,如果不经鉴定、加固等而违法继续使用的,所产生的后果由 产权所有人自负。

  4.【答案】D

  【解析】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 5%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本题属于部分 使用政府投资(2000 万元),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 5%预留质量保证金,即 4000×5%=200 万元。

  5.【答案】B

  【解析】约定保修期≥国家强制性规定,主体结构与设计使用年限相同,防水、防渗漏都是 5 年,所以 A、C、D 错误。供热与供冷系统的法定保修期为 2 个供热与供冷期,而在 3 年里肯定包括 2 个供热与供冷期。

  6.【答案】ACE

  【解析】《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 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7.【答案】ABDE

  【解析】《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 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

  8.【答案】BCE

  【解析】所谓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A 错在“仅 指”。缺陷责任期一般为 6 个月、12 个月或 24 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 担费用,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扣除保证金,并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 工程的一般损失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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