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二建建设工程法规章节练习题:建设工程物权制度
来源 :考试网 2017-11-11
中2Z201040 建设工程物权制度
1.【答案】A
【解析】用益物权是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用益物权包括土 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注意:用益物权只有这四种。
2.【答案】D
【解析】抵押与质押最重要的区分在于: 抵押物不转移占有, 因此 A 、B 错误。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 人可以依法行使抵押权并就抵押财产的拍卖、变卖所得优先受偿,因此 C 错误而 D 正确。
3.【答案】D
【解析】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不动产或动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用益物权 是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4.【答案】D
【解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者对土地不具有处分权,所有权的核心是处分权,而国有建设用地属于国家所有。所 以选 D。
5.【答案】A
【解析】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选项 B 严禁划拨错误,国家是严格限制划
拨;选项 C“可以”错误,应为“应当”;选项 D 建设用地使用权只能存在于国有土地上,不能存在于集体土地上。
6.【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地役权的概念。要注意区分的是相邻权。
7.【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地役权的从属性和不可分性。这里可以理解为:地役权是不动产物权的从权利,主权利转 移,从权利一并转移。
8.【答案】B
【解析】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9.【答案】A
【解析】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 权可以不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10.【答案】D
【解析】见下图
11.【答案】ADE
【解析】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 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12.【答案】ABC
【解析】不动产依法登记,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商业项目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 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
13.【答案】BC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地役权的设立。 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 意第三人。
14.【答案】ACDE
【解析】物权具有以下特征: 1.物权是支配权。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的权利,即物权人可以依自己的意志就标的物直接行使权利,无须他人 的意思或义务人的行为介入。 2.物权是绝对权。物权的权利人可以对抗一切不特定的人。物权的权利人是特定的,义务人是不特定的,且义务 内容是不作为,即只要不侵犯物权人行使权利就履行义务。 3.物权是财产权。物权是一种具有物质内容的、直接体现为财产利益的权利。财产利益包括对物的利用、物的归 属和就物的价值设立的担保。 4.物权具有排他性。物权人有权排除他人对于他行使物权的干涉。而且同一物上不许有内容不相容的物权并存, 即“一物一权” 。
15.【答案】DE
【解析】物权效力由《物权法》评价,合同效力由《合同法》评价。物权法效力与合同效力无关。
(1)不动产物权,自登记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产生物权效力)
(2)不动产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