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

导航

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代位权

来源 :考试网 2017-09-08

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代位权

  1.4.4.3代位权(2043 P183)★★

  概念

  债权人为保障其债权不受损害,而以自己名义代替债务人行使债权的权利。

  特征

  (1)债务人怠于向次债务人行使债权,

  (2)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替债务人(向次债务人)行使债权(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

  (3)代位权的行使必须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

  代位权的成立要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合法、确定、到期

○2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怠于:不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都算怠于;

损害:怠于行权直接导致无力对债权人的债务履行

○3债务人的债权到期

是指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到期

○4非专属人身的债权

专属人身的债权包括:基于扶养、抚养、赡养、继承关系;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安置费、抚恤金、寿险、人身损害赔偿(基本特征:人身性+基本生存条件

  行使

  方式:向法院提起代位权之诉

  主体

  原告 :债权人

  被告:次债务人

  主张:

  到期非专属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数额

  不超过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数额

  行使的效力

  在上述债务链关系中,如次债务人向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拒绝领受时,债权人有权领受,但是无权直接独占财产;应交债务人后要求其履行或申请强制其履行债务

  【口诀】

  代因怠,造损害,合法到期自身外

  【真题】

  (二级09-52)

  甲公司欠刘某100万元,丙公司欠甲公司150万元,均已届清偿期。甲公司一直拖延不行使对丙公司的债权,致使其自身无力向刘某清偿。下列关于代位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刘某可以以甲公司的名义向丙公司提出偿债请求

  B.刘某可以通过仲裁方式行使代位权

  C.刘某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应当由甲公司承担

  D.代位权顺利行使后,丙公司对甲公司所负债务消灭

  (一级07-90)

  李某向张某借款1万元,一直无力偿还。后李某在一施工单位工作时死亡,施工单位口头答

  应给付15万元。李某家属多次催要,施工单位却以各种借口不予支付,则下列关于张某行

  使代位权的说法中,错误的有( )

  A.张某可以李某的名义对施工单位行使代位权

  B.张某可以自己的名义对施工单位行使代位权

  C.因李某家属已多次催要,故张某不能行使代位权

  D.因该借款对张某没有造成太大损害,故不得行使代位权

  E.因该赔款的专属性,故张某不能行使代位权

  二级2009-52-C,B错误,代位权只能通过向法院起诉行使;D错误,两债务的金额不等,部分消灭

  一级2007-90-ABCD

  备考题库

考试题库 模拟题库

2018二建考试题库《矿业工程》(基础科目+矿业工程)

在线做题a
2018二建考试题库《专业考试》 在线做题a

2018二建考试题库《水利水电》(基础科目+水利水电工程)

在线做题a

2018二建考试题库《机电工程》(基础科目+机电工程)

在线做题a

2018二建考试题库《公路工程》(基础科目+公路工程)

在线做题a

2018二建考试题库《市政工程》(基础科目+市政工程)

在线做题a

2018二建考试题库《建筑工程》(基础科目+建筑工程)

在线做题a

2018二建考试题库《基础考试》(施工管理+法规知识)

在线做题a

分享到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