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管理模拟题及答案6
来源 :考试网 2018-07-18
中6 . 【案例题6】
某高校新建宿舍楼工程,地下一层,地上五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采用悬臂式钻孔灌注桩排桩作为基坑支护结构,施工总承包单位按规定在土方开挖过程中实施桩顶位移监测,并设定了监测预警值。
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下列事件:
事件一:施工单位进场后,监理工程师责成项目经理部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施工单位认为项目规模不大,拟用《施工组织设计》代替《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在监理工程师的一再要求下,项目经理部组织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包含项目概况、总体工作计划、组织方案、进度计划、资源需求计划、项目现场平面图等内容。
事件二:土方开挖时,在支护桩顶设置了900mm高的基坑临边安全防护栏杆;在紧靠栏杆的地面上堆放了砌块、钢筋等建筑材料。挖土过程中,发现支护桩顶向坑内发生的位移超过预警值,现场立即停止挖土作业,并在坑壁增设锚杆以控制桩顶位移。
事件三:在主体结构施工前,与主体结构施工密切相关的某国家标准发生重大修改并开始实施,现场监理机构要求修改施工组织设计,重新审批后才能组织实施。
事件四:由于学校开学在即,建设单位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完成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后立即进行室内环境质量验收,并邀请了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机构到现场进行检测,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此做法提出异议。
问题:
1.事件一中,施工单位拟用《施工组织设计》代替《项目管理实施规划》的说法是否妥当?如需替代,需满足什么条件?施工单位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应由谁主持?
2.除事件一中的内容外,《项目管理实施规划》还应包含哪些内容(至少列出五项)?
3.分别指出事件二中错误之处,并写出正确做法。针对该事件中的桩顶位移问题,还可采取哪些应急措施?
4.除了事件三中国家标准发生重大修改的情况外,还有哪些情况发生后也需要修改施工组织设计并重新审批?
5.事件四中,施工总承包单位提出异议是否合理?并说明理由。根据《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应包括哪些检测项目?
【正确答案】
1.施工单位拟用《施工组织设计》代替《项目管理实施规划》的说法:妥当。如用施工组织设计来代替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施工组织设计应能够满足项目管理实施规划的要求。
《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应由项目经理主持编制。
解析: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6可知,项目管理规划应包括项目管理规划大纲和项目管理实施规划两类文件。
项目管理规划大纲是项目管理工作中具有战略性、全面性和宏观性的指导文件,应由组织的管理层或组织委托的项目管理单位编制。
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应对项目管理规划大纲进行细化,使其具有可操作性。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应由项目经理组织编制。
大中型项目应单独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承包人的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可以用施工组织设计或质量计划代替,但应能够满足项目管理实施规划的要求。
施工组织设计是传统的指导施工准备和施工的全面性技术经济文件;质量计划是进行全面质量管理和贯彻质量管理体系标准中提倡使用的计划性文件;施工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是项目经理部实施项目的管理文件。由于三者在内容和作用上具有一定的共性,故在本规范中提出承包人的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可以用施工组织设计代替,但由于施工纽织设计中管理内容的不足,质量计划又是主要为质量管理服务,因此,两者应补充项目管理的内容,使之能满足项目管理实施规划的要求。但是,大型项目则应单独编制项目实施规划,以便于管理工作的规范。根据背景资料描述的工程规模,本工程为中小型建筑工程,在施工组织设计能够满足项目管理实施规划要求的前提下,完全可以用施工组织设计来代替项目管理实施规划。
2.除事件一中的内容外,还应包含如下内容:
(1)成本计划;
(2)技术经济指标;
(3)质量计划;
(4)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计划;
(5)风险管理计划;
(6)信息管理计划;
(7)技术方案;
(8)项目收尾管理计划;
(9)项目目标控制措施;
(10)项目沟通管理计划。
解析: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6第4.3.4条,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项目概况;
(2)总体工作计划;
(3)组织方案;
(4)技术方案;
(5)进度计划;
(6)质量计划;
(7)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计划;
(8)成本计划;
(9)资源需求计划;
(10)风险管理规划;
(11)信息管理计划;
(12)项目沟通管理计划;
(13)项目收尾管理计划;
(14)项目现场平面布置图;
(15)项目目标控制措施;
(16)技术经济指标。
事件一中已经给出了六项内容,考生只要按顺序列出其他内容便可,一般来讲,只要了解施工组织设计过程或参与编写过《项目管理实施规划》的考生,应当都比较熟悉其基本内容及其大致先后顺序。但也有部分考生会将顺序前后颠倒,以至于不合常规(当然部分顺序调换有的也是可以的)。所以,回答此题时,考生的基本逻辑合乎常规即可。
3.(1)事件二中错误之处和正确做法分别如下:错误一:基坑边安全防护栏杆高度900mm;正确做法:基坑边安全防护栏杆高度1.0~1.2m及以上。错误二:紧靠基坑防护栏杆堆放砌块、钢筋等建筑材料;正确做法:堆放材料(或砌块、钢筋)应与基坑边保持2m及以上距离。
(2)还可采取的应急措施有:坑内支撑、土方回填、墙背卸土(或墙背卸载)。
解析:仔细审题,事件二分两部分:前一句描述基坑临边的防护栏杆和临边堆放建筑材料,后一句描述支护桩顶位移超标的应急处理。
其中共有两处错误,都出在前一句中:一是临边防护栏杆高度900mm,明显不够。我们知道,临边防护栏杆做法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0~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5~0.6m。二是紧靠栏杆堆放材料,仔细看事件二的描述,防护栏杆是设置在支护桩顶的,材料
紧贴防护栏杆堆放,也就是紧贴坑边堆放,这是明显的错误做法,应与坑边留出一定的安全距离。针对后一句,当悬臂式支护结构发生位移时,应采取加设支撑或锚杆、支护墙背卸土等方法及时处理。悬臂式支护结构发生深层滑动应及时浇筑垫层,必要时也可加厚垫层,以形成下部水平支撑。事件二中的问题是发生桩顶位移,显然不能等同于深层滑动位移,而且及时浇筑垫层、加厚垫层对基坑形成支撑需要很长的时间,是解决办法,但不能作为本题的应急措施。
4.除了事件三中国家标准发生重大修改的情况外,也需要修改施工组织设计并重新审批的情况还有:
(1)工程设计有重大修改;
(2)主要施工方法有重大调整;
(3)主要施工资源配置有重大调整(或施工部署有重大调整);
(4)施工环境有重大改变(或施工条件有重大改变)。
解析:根据《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50502-2009第3.0.6条,施工组织设计应实行动态管理,并符合下列规定:
(1)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施工组织设计应及时进行修改或补充:1)工程设计有重大修改;2)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实施工、修订和废止;3)主要施工方法有重大调整;
4)主要施工资源配置有重大调整;5)施工环境有重大改变。
(2)经修改或补充的施工组织设计应重新审批后实施;
(3)项目施工前,应进行施工组织设计逐级交底;项目施工过程中,应对施工组织设计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并适时调整。
5.(1)施工总承包单位提出异议合理。
理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室内环境质量验收,应在工程完工至少7天以后且在工程交付使用前进行(或不符合《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的室内环境验收时间要求)。
(2)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应包括的检测项目有:氡、(游离)甲醛、苯、氨、TVOC(或总挥发性有机物)。
解析:根据《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第6.0.1条规定:民用建筑工程及室内装修工程的室内环境质量验收,应在工程完工至少7d以后、工程交付使用前进行。
因为油漆的保养期至少为7天,所以强调在工程完工7天后,对室内环境质量进行验收。
《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第6.0.4条规定: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必须进行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具体检测的项目有氡、甲醛、苯、氨、TVOC(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7 . 【案例题7】
某商业建筑工程,地上六层,砂石地基,砖混结构,建筑面积2400㎡,外窗采用铝合金窗,内外采用金属门。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一:砂石地基施工中,施工单位采用细砂(掺入30%的碎石)进行铺填。监理工程师检查发现其分层铺设厚度和分段施工的上下层搭接长度不符合规范要求,令其整改。
事件二:二层的现浇混凝土楼板出现收缩裂缝,经项目经理部分析认为原因有:混凝土原材料质量不合格(骨料含泥量大)、水泥和掺合料用量超出规范规定。同时提出了相应的防治措施:选用合格的原材料,合格控制水泥和掺合料用量。监理工程师认为项目经理部的分析不全面,要求进一步完善原因分析和防治方法。
事件三:监理工程师对门窗工程检查时发现:外窗未进行三性检查,内门采用“先立后砌”安装方式,外窗采用射钉固定安装方式。监理工程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事件四:建设单位在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资料时,发现工程资料有涂改、违规使用复印件等情况,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问题:
1.事件一中,砂石地基采用的原材料是否正确?砂石地基还可以采用哪些原材料?除事件一列出的项目外,砂石地基施工过程中还应检查哪些内容?
2.事件二中,出现裂缝原因还可能有哪些?并补充完善其他常见的防治方法。
3.事件三中,建筑外墙铝合金窗的三性试验是指什么?分别写出事件三中错误做法。
4.针对事件四,分别写出工程竣工资料在修改以及使用复印件时的正确做法。
【正确答案】
1.事件一中,砂石地基采用的原材料:正确。砂石地基还可采用的原材料有:碎石、卵石、角砾、圆砾、砾砂、粗砂、中砂或石屑。
砂石地基施工过程还应检查:夯实时加水量、压实遍数、压实系数。
解析:根据《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12第4.2.1条第1款,用砂石作垫层材料时,宜选用碎石、卵石、角砾、圆砾、砾砂、粗砂、中砂或石屑,并应级配良好,不合植物残体、垃圾等杂质。当使用粉细砂或石粉时,应掺入不少于总重量30%的碎石或卵石。砂石的最大粒径不宜大于50mm。由此可知,事件一中采用的原材料正确。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JGJ79-2012第4.3.4条规定,砂和砂石地基质量验收的检查项目有:地基承载力、配合比、压实系数、砂石料有机质含量、砂石料含泥量、石料粒径、含水量、分层厚度。
根据《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JGJ79-2012第4.3.2条,砂和砂石地基施工过程中必须检查分层厚度、分段施工时搭接部分的压实情况、加水量、压实遍数、压实系数。
2.(1)出现裂缝的原因还可能有:1)水灰比过大;2)坍落度偏大;3)和易性差;4)浇筑振捣差;5)养护不及时;6)养护差。
(2)防治方法:1)调整合适的配合比;2)确保搅拌质量;3)浇筑振捣密实;4)初凝前进行二次抹压;5)及时养护;6)保证养护质量。
解析:仔细审题,地上二层的混凝土楼板出现裂缝,明显是混凝土收缩裂缝。根据经验,这种裂缝多出现在新浇筑并暴露于空气中的结构构件表面,有塑态收缩、沉陷收缩、干燥收缩、碳化收缩、凝结收缩等收缩裂缝。
(1)可能的原因:
混凝土原材料质量不合格,如骨料含泥量大等。
水泥或掺合料用量超出规范规定。
混凝土水灰比、坍落度偏大,和易性差。
混凝土浇筑振捣差,养护不及时或养护差。
(2)防治措施:
选用合格的原材料。
根据现场情况、图纸设计和规范要求,由有资质的试验室配制合适的混凝土配合比,并确保搅拌质量。
确保混凝土浇筑振捣密实,并在初凝前进行二次抹压。
确保混凝土及时养护,并保证养护质量满足要求。
3.(1)建筑外墙铝合金窗的三性试验是指: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和雨水渗漏性能。
(2)事件三中错误做法有:1)不能采取“先立后砌”或“边立边砌”的做法,应“先砌后立”;2)在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用射钉固定。
解析:根据《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第5.1.3条规定,建筑外墙金属窗、塑料窗应对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和雨水渗漏性能指标进行复验。业界俗称“三性试验”。
根据《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第5.1.8条规定,金属门窗和塑料门窗安装应采用预留洞口的方法施工,不得采用边安装边砌口或先安装后砌口的方法施工。业界对错误做法俗称“先立后砌”或“边立边砌”,正确做法俗称“先砌后立”。
根据《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第5.1.11条规定,建筑外门窗的安装必须牢固。在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用射钉固定。
由于砌体中砖、砌块以及灰缝的强度较低,受冲击容易破碎,所以在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用射钉固定。
4.工程资料修改的正确做法:应实行划改(或杠改),并由划改人签署;使用复印件的正确做法:提供单位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印章,并应有经办人签字及日期;提供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或注明原件存放处)。
解析:在《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JGJ/T185-2009中,对工程资料的形成作出如下规定:
(1)工程资料形成单位应对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由多方形成的资料,应各负其责;
(2)工程资料的填写、编制、审核、审批、签认应及时进行,其内容应符合相关规定;
(3)工程资料不得随意修改;当需修改时,应实行划改,并由划改人签署;
(4)工程资料的文字、图表、印章应清晰;
(5)工程资料应为原件;当为复印件时,提供单位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印章,并应有经办人签字及日期。提供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6)工程资料应内容完整、结论明确、签认手续齐全;
(7)工程资料宜采用信息化技术进行辅助管理。
也就是说,工程资料原则上不得修改,如果确实需要修改,应当划改(也称“杠改”),然后划改人签名(承担责任)。
归档资料原则用原件,不用复印件。但是工程施工过程中,原件数量往往难以满足对资料份数的需求,因此在工程资料中,允许采用复印件。要求复印件的提供单位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所以规定:如用复印件,应在复印件上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原件存放处。
8 . 【案例题8】
某公司承建某大学办公科研综合楼项目,在装饰装修阶段,大学城建设单位追加新建校史展览馆,紧临在建办公科研综合楼。总建筑面积2160㎡,总造价408万元,工期10个月。屋面设女儿墙,屋面防水材料采用SBS卷材。
考虑到工程较小、某公司也具备相应资质,建设单位经当地建设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后,未通过招投标直接委托给该公司承建。
展览馆项目设计图纸已齐全,结构造型简单,且施工单位熟悉周边环境及现场条件,甲乙双方协商采用固定总价计价模式签订施工承包合同。
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一:考虑到展览馆项目紧临办公科研综合楼,用电负荷较小,且施工组织仅需6台临时用电设备,某公司依据《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了《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决定不单独设置总配电箱,直接从综合楼项目总配电箱引出分配电箱。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直接从分配电箱连接供电。项目经理安排了一名有经验的机械工进行用电管理。监理工程师认为不妥,指令整改。
事件二:屋面淋水试验时,发现女儿墙根部漏水,经查,主要原因是转角处卷材开裂,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了整改。
事件三:展览馆各阶段验收合格,施工单位于2013年9月18日提交工程验收报告,建设单位于当天投入使用。建设单位以工程质量问题需在使用中才能发现为由,将工程竣工验收时间推迟到11月18日,与综合楼一并进行验收,并要求《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竣工日期以11月18日为准。施工单位对竣工日期提出异议。
问题:
1.大学城建设单位将展览馆项目直接委托给某公司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2.该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模式是否妥当?给出固定总价合同模式适用的条件?除背景材料中固定总价合同模式外,常用的合同计价模式还有哪些(至少列出三项)?
3.指出事件一中校史展览馆工程临时用电管理中的不妥之处,并分别给出正确做法。
4.试从施工的角度分析事件二中女儿墙卷材根部开裂的原因,并写出治理的措施。
5.事件二中,施工单位对竣工日期提出异议是否合理?说明理由。写出本工程合理的竣工日期。
【正确答案】
1.大学城建设单位直接将展览馆项目委托给某公司:合法。
理由: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解析: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1】89
号)第十条的规定,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1)停建或者缓建后恢复建设的单位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
2)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3)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2013】30号令)第十二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
2)施工主要技术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3)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
4)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
5)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并且其他人承担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6)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背景资料,建设单位追加新建校史展览馆,紧临在建大学城项目,可以认定校史展览馆为大学城项目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且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故不用招标。
2.(1)该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模式:妥当。
(2)固定总价模式适用的条件:
1)工程量小、工期短,估计在施工过程中环境因素变化小,工程条件稳定并合理;
2)工程设计详细,图纸完整、清楚,工程任务和范围明确;
3)工程结构和技术简单,风险小;
4)投标期相对宽裕,承包商可以有充足的时间详细考察现场、复核工程量、分析招标文件、拟订施工计划。
(3)常用的合同计价模式还有:
1)变动总价合同(可调总价合同);
2)固定单价合同;
3)变动单价合同(可调单价合同);
4)成本加酬金合同(成本补偿合同)。
解析:总价合同的风险是偏于承包商,相对发包方有利,常被发包方所采用,通过公开招标(或议标)选择满意的承包商。固定总价合同模式适宜用于以下项目:
1)工程前期工作充分、扎实,设计依据和基础资料翔实而准确,设计工作比较细,设计图纸正确而完整,表述工程内容、工程规模和项目划分清楚、明确。建设单位根据这些技术资料进行投资准备和发包工程心中有数,而承包商据此投标报价也有基础。
2)工程量小、结构简单、工期短、估价方便的中小型建筑工程项目。
3)招标的前期工作做得好,招标(或议标)时留给承包商的时间相对充足。承包商就获得充裕时间研究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到现场实地考察、了解、核实和收集有关资料,从而使招标作价和编制施工方案更接近实际,不会失控和被动。
4)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完备,合同条件公平、合理,尤其对于关键条款对承包商更有利,如支付、税收、保险、调价、变更、索赔、仲裁等。
3.校史展览馆工程临时用电管理中的不妥之处及正确做法分别如下:
不妥一:施工单位仅编制了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
正确做法: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者,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或临时用电专项施工方案)。
不妥二:临时用电设备从分配电箱连接供电。
正确做法:用电设备从开关箱取电,开关箱再从分配电箱取电(或“一机一闸一漏”设置或“总一分一开”模式或“三级配电”模式)。
不妥三:机械工进行用电管理。
正确做法:应由持上岗证的电工进行管理。
解析:仔细审题,涉及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的主要有如下四点:
(1)依据《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了《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
(2)不单独设置总配电箱,直接从大学城项目总配电箱引出分配电箱;
(3)临时用电设备直接从分配电箱连接供电;
(4)安排了一名有经验的机械工进行用电管理。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第3.1.1条规定: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第3.1.6条规定: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
关于总配电箱,考虑到展览馆项目紧临大学城项目,且用电负荷较小,在原总配电箱满足要求及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可以不单独设置。第8.1.3条规定: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第3.2.1条规定:电工必须经过按国家现行标准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作;其他用电人员均必须通过相关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4.女儿墙卷材根部开裂的可能原因:山墙或女儿墙与屋面板缺乏牢固拉结,转角处没有做成钝角,垂直面卷材与屋面卷材没有分层搭槎,基层松动(如墙外倾或不均匀沉陷)。
治理措施:(1)将转角处开裂的卷材割开;(2)旧卷材烘烤后分层剥离;(3)清除旧胶结料;(4)将新卷材分层压入旧卷材下,并搭接粘贴牢固;(5)再在裂缝表面增加一层卷材,四周粘贴牢固。
解析:这是一道开放性的题,考核考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需考生具备技术综合水平和现场实践经验。
事件二的描述中给定了漏水的原因:转角处卷材开裂,排除了卷材收口不严、女儿墙压顶滴水线破损导致雨水沿墙进入卷材这些可能。从施工的角度分析可能原因,也就是哪些施工方式可以会导致转角处卷材开裂,问题就相对明确了。可能的原因有:山墙或女儿墙与屋面板缺乏牢固拉结,转角处没有做成钝角,垂直面卷材与屋面卷材没有分层搭槎,基层松动(如墙外倾或不均匀沉陷)。
治理的措施:将转角处开裂的卷材割开,旧卷材烘烤后分层剥离,清除旧胶结料,将新卷材分层压入旧卷材下,并搭接粘贴牢固,再在裂缝表面增加一层卷材,四周粘贴牢固。
5.施工单位对竣工验收日期提出异议:合理。
理由:建设单位提前投入使用的工程,其合理的竣工日期应为施工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之日。
合理竣工日期为:2013年9月18日。
解析: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的32.8条之规定:“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的《施工合同司法解释》(法释【2004】14号)第13条:“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
也就是说,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视为验收合格。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的13.2.2条中规定:“(5)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发包人擅自使用的,应在转移占有工程后7天内向承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发包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自转移占有后第15天起视为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
根据背景资料,施工单位于2010年9月18日提交工程验收报告,建设单位将工程竣工验收时间推迟到11月18日进行,已超过15天时限,视为竣工验收已通过,故合理竣工日期为提交工程验收报告的日期,即2010年9月18日。
9 . 【案例题9】
某开发商投资新建一住宅小区工程,包括住宅楼五幢、会所一幢以及小区市政管网和道路设施,总建筑面积24000㎡。经公开招投标,某施工总承包单位中标,双方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
施工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部分条款如下:(1)合同造价3600万元,除设计变更、钢筋与水泥价格变动,及承包合同范围外的工作内容据实调整外,其他费用均不调整;(2)合同工期306天,自2012年3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工期奖罚标准为2万元/天。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下列事件:
事件一:因钢筋价格上涨较大,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了《关于钢筋价格调整的补充协议》,协议价款为60万元。
事件二:施工总承包单位进场后,建设单位将水电安装及住宅楼塑钢窗指定分包给A专业公司,并指定采用某品牌塑钢窗。A专业公司为保证工期,又将塑钢窗分包给B公司施工。
事件三:2012年3月22日,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基础底板施工期间,因连续降雨发生了排水费用6万元。2012年4月5日,某批次国产钢筋常规检测合格,建设单位以保证工程质量为由,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还需对该批次钢筋进行化学成分分析,施工总承包单位委托具备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了检测,化学成分检测费用8万元,检测结果合格。针对上述问题,施工总承包单位按索赔程序和时限要求,分别提出6万元排水费用、8万元检测费用的索赔。
事件四:监理工程师巡视第四层填充墙砌筑施工现场时,发现所有加气混凝土砌块填充墙墙体均直接从结构楼面开始砌筑,砌筑到梁底并间歇7天,再将其补砌挤紧。
事件五:工程竣工验收后,施工总承包单位于2012年12月28日向建设单位提交了竣工验收报告,建设单位于2013年1月5日确认验收通过,并开始办理工程结算。
问题: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由哪些部分组成?并说明事件一中《关于钢筋价格调整的补充协议》归属于合同的哪个部分?
2.指出事件二中发包行为的错误之处?并分别说明理由。
3.分别指出事件三中施工总承包单位的两项索赔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4.根据《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指出事件四中填充墙砌筑过程中的错误做法,并分别写出正确做法。
5.根据事件五,写出本工程的竣工验收日期应该是哪一天?并计算工程结算总价是多少万元?
【正确答案】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由: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
《关于钢筋价格调整的补充协议》属于协议书部分。
解析:虽然在建设领域,每份合同的内容不尽相同,但是各地建委的制式合同文本基本是参照国家工商总局颁发的示范文本为基础的。目的是提高建筑施工合同的标准化、规范化。所以在学习的过程中,考生要熟读相关的各个条款,更要准确掌握国家示范文本合同的组成、合同解释顺序等相关知识。
2.事件二中发包行为的错误之处和理由分别如下:
(1)错误一:将水电安装及塑钢窗指定分包;理由:属于肢解分包。
(2)错误二:A专业公司将塑钢窗分包给B专业公司;理由:属于非法转包。
(3)错误三:指定塑钢窗为某品牌;理由:违反《招标投标法》(或建设单位不得指定品牌)。
解析:为了规范建设施工领域违法行为,国家、有关部门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其目的是保证建筑施工各类行为的合法、有序,反映出建筑工程是关乎国计民生的大事。在工程分包管理方面,对什么是合法分包、什么是违法分包做了严格的界定。
建设单位是在施工总承包单位已经进场开始施工之后,将水电安装工程和塑钢窗分包指定给了A建设公司,这是相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属于肢解工程,这样的做法是逃避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如果是在招投标阶段将水电安装工程和塑钢窗进行指定分包,履行相关的手续后则是合法的。
在专业分包管理的相关规定中,严禁专业分包工程再分包或者转包,必须由该专业分包单位自行施工。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防止腐败行为,招投标法中明确规定严禁指定材料具体品牌。建设单位可以对工程使用材料的规格、性能、价格等提出相关要求。
3.(1)6万元排水费索赔:不成立。理由:包干使用(或降雨产生的排水费用属于施工单位应承担的风险)。
(2)8万元检测费索赔:成立;理由:承包(合同)范围之外(或国产钢筋不包含化学检测项目)。
解析:考题中给出的是连续降雨发生了排水费用6万元,需要结合本题题目明示和隐含的条件判定,明示的条件是“条款约定中没有提及此类情况”和“连续降雨”,隐含的条件是合同示范文本中允许调整的基本条件。经过如此分析,此费用是施工单位可以预见到的,属于施工单位应承担的风险,且不属于不可抗力范畴。
在建筑工程造价的计取方式中,取费中包含了检测费用。但是该检测费用是一般性的常规检测,主要是对材料物理性能等方面的检测。在建筑施工领域一般不做化学检测,尤其是对国产钢筋,对国外进口钢筋是必须进行化学检测的。
4.事件四中填充墙砌筑过程中的错误做法和正确做法分别如下:
错误一:加气混凝土砌块墙体直接从结构楼面开始砌筑;正确做法:厨房、卫生间、浴室等处墙底部宜现浇混凝土坎台(或砌筑烧结普通砖、多孔砖、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高度宜为150mm。
错误二:砌筑到梁底并间歇7天再将其补砌挤紧;正确做法:至少间歇14天后再进行补砌挤紧。
解析:根据《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第9.1.6条规定,在厨房、卫生间、浴室等处采用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筑墙体时,墙底部宜现浇混凝土坎台,其高度宜为150mm。
根据《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第9.1.9条规定,填充墙砌体砌筑是,应待承重主体结构检验批验收合格后进行。填充墙与承重主体结构间的空(缝)隙部位施工,应在填充墙砌筑14d后进行。
5.(1)竣工验收日期:2012年12月28日;
(2)工程结算总价=合同价+补充协议+索赔+奖罚=3600+60+8+2×3=3674万元。
解析: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需要及时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如果经四方验收结论为合格,施工单位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即为竣工验收日期;如果经四方验收结论为不合格,施工单位应对工程不合格项进行整改,再经四方重新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验收日期。工程竣工结算以施工图、合同条款以及补充协议等为依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对整个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费用进行确认的过程。需要注意的是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之和不等于工程结算,例如违反合同约定、违反法律规定的费用是无法得到认可的。
10 . 【案例题10】
某办公楼工程,建筑面积98000㎡,劲性钢筋混凝土框筒结构。地下3层,地上46层,建筑高度约203m。基坑深度15m,桩基为人工挖孔桩,桩长18m。首层大堂高度为12m,跨度为24m。外墙为玻璃幕墙。吊装施工垂直运输采用内爬式塔吊,单个构件吊装最大重量为12t。总承包施工单位将劳务作业分包给A劳务公司。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下列事件:
事件一:施工总承包单位编制了附着式整体提升脚手架等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经专家论证,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
事件二:基坑开挖完成后,经施工总承包单位申请,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勘察、设计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施工总承包单位的相关人员等进行验槽。首先,验收小组经检验确认了该基坑不存在孔穴、古墓、古井、防空掩体及其他地下埋设物;其次,根据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建议,验收小组仅核对基坑的位置之后就结束了验槽工作。
事件三:监理工程师对钢柱进行施工质量检查中,发现对接焊缝存在夹渣、形状缺陷等质量问题,向施工总承包单位提出了整改要求。
事件四:由于工期较紧,施工总承包单位于晚上11点后安排了劲性钢结构构件进场和焊接作业施工。附近居民以施工作业影响夜间休息为由进行了投诉。当地相关主管部门在查处时发现: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检测夜间施工场界噪声值达到60分贝。
事件五:结构施工到30层时,开始插入二次结构施工,工期严重滞后,劳动力明显
不足。为保证工期,A劳务公司将部分工作分包给了另一家有相应资质的B劳务公司,B劳务公司进场工人100人。因现场场地狭小,B劳务公司将工人安排在本工程地下室居住。工人上岗前,总承包单位项目部安全员向新进场的施工作业班组进行了安全技术交底,双方签字确认。
问题:
1.除事件一中的外,该工程需要进行专家论证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还应有哪些项(至少列出四项)?
2.事件二中,验槽的组织方式是否妥当?基坑验槽还应包括哪些内容(至少列出四项)?
3.事件三中,焊缝产生夹渣的原因可能有哪些(至少列出三项)?其处理方法是什么?
4.写出事件四中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所查处问题应采取的正确做法,并说明施工现场避免或减少光污染的防护措施。
5.指出事件五中的不妥之处,并分别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需要进行专家论证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还有: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
(3)人工挖孔桩工程;
(4)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或高大支撑模架工程);
(5)玻璃幕墙工程;
(6)内爬式塔吊拆除工程;
(7)起重吊装工程。
解析:根据背景材料,既然是地下三层,证明基坑深度肯定超过5m,那么要论证方案的肯定有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有18m深的人工挖孔桩,超过16m深的人工挖孔桩必须专家论证。首层大堂高度为12m,跨度为24m,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也需要专家论证。建筑高度约203m,外墙为玻璃幕墙,施工高度超过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需要专家论证。
垂直运输采用内爬式塔吊,高度在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也需组织专
家论证。单个构件吊装最大重量为12t,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需专家论证。注意:背景材料中没有涉及的,如拆除、爆破、爬模什么的,明显不会涉及的内容,建议不要在答题时啰嗦了。
2.验槽组织方式妥当。基坑验槽还应包括如下内容:(1)基槽尺寸;(2)槽底深度(坑底标高、开挖深度);(3)槽壁、槽底土质类型、均匀程度;(4)有关异常土质是否存在;(5)基坑土质及地下
水情况是否与勘察报告相符;(6)有无破坏原状土结构或发生较大的土质扰动现象;(7)基槽边坡外缘与附近建筑物的距离;(8)基坑开挖对建筑物稳定是否有影响。
解析:首先明确:建(构)筑物基坑均应进行施工验槽。基坑挖至基底设计标高并清理后,施工单位必须会同勘察、设计、建设(或监理)等单位共同进行验槽,合格后方能进行基础工程施工。由于需要召集勘察、设计等单位,故其通常应为建设单位(或委托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由此可见,事件一中基坑验槽组织方式是妥当的。
针对验槽的内容,背景材料指出,验收小组经检验确认了该基坑不存在孔穴、古墓、古井、防空掩体及其他地下埋设物;然后核对了基坑的位置。至少还应该验核的内容有:
(1)基槽尺寸、槽底深度(坑底标高、开挖深度),检查是否与设计图纸相符;
(2)仔细观察槽壁、槽底土质类型、均匀程度和有关异常土质是否存在,核对基坑土质及地下水情况是否与勘察报告相符;
(3)核实有无破坏原状土结构或发生较大的土质扰动现象;
(4)检查基槽边坡外缘与附近建筑物的距离,基坑开挖对建筑物稳定是否有影响。
3.焊缝产生夹渣的原因可能有:(1)焊接材料质量不好;(2)焊接电流太小;(3)焊接速度太快;(4)熔渣密度太大;(5)阻碍熔渣上浮;(6)多层焊时熔渣未清除干净等。处理方法:先铲除夹渣处的焊缝金属,然后焊补。
解析:钢结构施工过程中,焊缝易产生缺陷,为质量通病之一。焊缝缺陷通常分为六类:裂纹、孔穴、固体夹杂、未熔合、未焊透、形状缺陷和上述以外的其他缺陷。
其中:固体夹杂有夹渣和夹钨两种缺陷。产生夹渣的主要原因是焊接材料质量不好、焊接电流太小、焊接速度太快、熔渣密度太大、阻碍熔渣上浮、多层焊时熔渣未清除干净等,其处理方法是铲除夹渣处的焊缝金属,然后焊补。产生夹钨的主要原因是氩弧焊时钨极与熔池金属接触,其处理方法是挖去夹钨处缺陷金属,重新焊补。
4.(1)对所查处问题的正确做法为: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并公告附近社区居民。(2)施工现场避免或减少光污染的防治措施有:1)夜间室外强光照明应加设灯罩,透光方向集中在施工范围;2)电焊作业采取遮挡措施,避免电焊弧光外泄。
解析:根据《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夜间噪音最大值55,60超过了最大值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在第3.8款中对此规定进一步进行阐释:
根据《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昼间”是指6:00至22:00之间的时段;“夜间”是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需要(如考虑时差、作息习惯差异等)而对昼间、夜间的划分另有规定的,应按其规定执行。但作为全国统一的考试,只能按国家法律或规定作答,即:22:00至次日6:00之间。
根据《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夜间施工的证明,也就是业界通常所说的夜间施工许可证。
故考试用书上进行如下阐述:
(1)施工期间应遵照《人民共和国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制定降噪措施。确需夜间施工的,应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明,并公告附近社区居民。
(2)尽量避免或减少施工过程中的光污染。夜间室外照明灯应加设灯罩,透光方向集中在施工范围。电焊作业采取遮挡措施,避免电焊弧光外泄。最后再仔细审下题,提问:写出所查处问题的正确做法,所以就不要再判断是否正确、也不需要过多地说因为、所以,直接来正确做法。
5.事件五中的不妥之处及理由分别如下:
不妥之一:A劳务公司将部分工程分包给了另一家有相应资质的B劳务公司;理由:劳务作业承包人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任务(或分包工程不得再分包,或属违法分包)。
不妥之处:B劳务公司将工人安排在本工程地下室居住;理由:在建工程不允许住人。
不妥之处:项目部安全员向施工作业班组进行了安全技术交底;理由:应由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向施工作业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解析:事件五总共有四句话,第一句表述工程现状,第二句为A将部分工作转交给B,第三句为B安排工人住在地下室,第四句是总承包单位对作业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下面开始逐一分析:
第一句:明显是后续发生事件的原因表述,不存在妥当与否。
第二句:首先明确A劳务公司的身份——劳务分包,A将自己合同范围内的部分劳务作业以分包的形式给B劳务公司,其实就是分包再分包的行为,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显然不合法。
第三句:结构施工到30层,二次结构才开始插入,明显属在建工程。相关规范明确规定,施工现场的施工区域应与办公、生活区划分清晰,并应采取相应的隔离防护措施。施工现场的临时用房应选址合理,并应符合安全、消防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在建工程内严禁住人。
第四句: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6第11.3.3条规定,工程开工前,项目经理部的技术负责人应向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结构复杂的分项工程实施前,项目经理部的技术负责人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项目经理部应保存安全技术交底记录。明显,交底人应为项目技术负责人员,而不能是安全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