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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二建考试《建筑工程》巩固习题:案例分析(1)

来源 :考试网 2018-01-10

  答案:

  问题1:

  事件一不合法。因为双方签订的是固定总价合同,价格和工期都是包死不变的,如工期要变化,需双方协商确认后,才有效。

  问题2:总包的做法属于违法分包。作业班组可向总包讨薪。因为总包企业支付劳务分包时,应责成专人现场监督劳务企业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由“包工头”替多名农民工代领工资,以避免“包工头”携款潜逃,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因总承包企业转包、挂靠、违法分包导致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总承包企业承担全部责任,并先行支付农民工工资。

  问题3:

  事件三业主的做法是正确的,但理由不对。

  因为虽然固定总价合同中承包方的风险不包括设计变更引起的风险,但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若发生了合同价款需要调整的因素后,承包人应当在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而本案例总包在竣工结算时(三个月后)提出,此时距变更日期已经超过14天。

  问题4:

  事件四按不可抗力执行。总包可以向建设单位提出玻璃修复费用的补偿,但不能提出临时设施及窝工费的补偿。因为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时间及经济损失,应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到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的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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