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2021年二级建造师考试不符合报考条件应试人员处理决定告知书
来源 :常州人事考试网 2021-09-22
中2021年度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试人员处理决定告知书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和《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有关规定,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拟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审查对象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对上述处理决定存在异议,可自审查机构向审查对象发送查看审查结果短信或电话通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设区市考试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陈述和申辩,主管部门复核后作出答复。
江苏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1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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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http://www.czks.cn/info.do?op=ks_news_info&id=16319346465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