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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二级建造师注销流程

来源 :考试网 2017-12-15

  河北省二级建造师注销流程

  二级建造师注销注册流程

  1、申请人提出注销申请;

  2、区县住建委初审;

  3、市住建委行政综合服务大厅人员资格窗口复审并开具受理单;

  4、申请移交住建委注册中心,证书注销成功。

  业务流程:

  (一)受理、初审:主体是区(县)住建委。

  初审材料:

  1.《二级建造师注销申请表》;

  2.注册证书原件及执业印章;

  3.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六、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证明复印件。

  初审标准:

  1.提交网上信息;

  2.复印件是否每一页加盖企业公章。

  初审时限:

  (一)、5个工作日。

  (二)、复审、备案注销:复审主体是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行政综合服务大厅人员资格窗口;备案注销主体是注册中心。

  复审材料:

  1、《二级建造师注销申请表》;

  2、注册证书原件及执业印章;

  3、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六、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证明复印件。

  复审标准:

  1.查看复审材料是否齐全;

  2.查看申请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处是否加盖齐全;

  3.查看区(县)住建委数据是否提交;

  4.查看申请表中区(县)住建委签字盖章处是否签字盖章。

  备案注销:

  材料移交注册中心在网上备案注销。

  完成时限:

  5个工作日。

  二级注册建造师有《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注销手续。申报程序步骤如下:

  步骤一:填报并提交网上变更信息。

  登录个人用户→点注销注册,上报企业

  登录企业用户→点注销注册,选择人员点上报市级,打印申请表

  步骤二:提交以下书面申请资料。

  1、《二级建造师注销注册申请表》;

  2、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执业印章原件、复印件;

  3、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证明原件、复印件。

  聘用企业将《申请汇总表》、申请人的申请表一式二份和附件材料一式一份报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需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申请人的申请表必须是在当地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上申报成功后,通过网上打印的带有条形码的申请表,否则不予受理。

  (二)取得二级建造师临时证书的人员,同样可以申报注销注册。

  二级建造师注销注册不收取费用。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

  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

  (一)聘用单位破产的;

  (二)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三)聘用单位被吊销或者撤回资质证书的;

  (四)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

  (五)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

  (六)年龄超过65周岁的;

  (七)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八)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

  第十七条

  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注册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或者公告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作废:

  (一)有本规定第十六条所列情形发生的;

  (二)依法被撤销注册的;

  (三)依法被吊销注册证书的;

  (四)受到刑事处罚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注册建造师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注册建造师本人和聘用单位应当及时向注册机关提出注销注册申请;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注册机关举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告知注册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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