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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矿业管理与实务》试题及答案(2)

来源 :考试网 2018-01-30

  答案:

  【案例1】

  (1)投标截止时间应与开标时间相同。投标保证金一般不超过投标报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开标后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应尽快退还。 (2)所签订合同存在不合理的地方是:

  1)三通一平工作不应由施工单位负责,应根据工作内容,具体分析,业主也有责任。

  2)施工场地发生安全事故,一般由施工单位负责,但有时也要看具体原因,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确定。 3)要区分发生延误的原因,确定责任单位。 (3)工程施工中所出现的事件,索赔情况如下:

  事件一,施工单位可以向建设单位索赔费用和工期,建设单位向勘察设计单位进行索赔。

  事件二,施工单位应当预测到雨季施工可能遇到的问题,及时调整施工方法或方案,因此不能索赔。 事件三,供电中断,不是施工方的责任,可以索赔。

  (4)轮休工人发生死亡,由于施工单位购买的是工地意外伤害险,回家探亲期间发生事故,不属于工地意外伤害,无法进行索赔。

  【案例2】

  (1)该井筒施工准备中,施工单位存在的不正确做法包括:1)临时炸药库布置在工作场地内,会给矿井正常生产造成安全隐患,应当布置在远离工业广场及井口范围,对于本矿井,最好利用矿井已有的炸药库。2)锅炉房位于临时生活区的上风方,会给生活区造成污染,应当布置在下风方。

  (2)关于井筒检查钻的施工,业主应当根据规范正确进行处理,考虑生产矿井已掌握有关资料,在经主管部门确认后,可以不进行井筒检查钻的施工。施工单位应分析业主提供的资料,在确认资料完整的情况下,不必要求进行井筒检查钻的施工,但如果存在疑义,仍应当要求进行井筒检查钻的施工,否则,由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应由业主承担。

  (3)该工程施工单位可以进行的索赔内容是工作面注浆堵水所发生的工期延误和费用增加量,主要原因是井筒遇到断层,涌水量大,属于业主提供资料不可靠造成,不是承包商的责任,具体索赔工期2个月,费用85万元。

  该工程业主可进行索赔的内容是井壁注浆处理所发生的工期延误和相关损失,原因是施工单位井壁施工质量存在问题,造成井壁漏水严重,与地质资料没有直接的关系,进行注浆处理是施工单位的补救措施,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而工期业主可以进行索赔。

  【案例3】

  (1)建筑安装工程费=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措施费+企业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 本题中建筑安装工程费=2010+210+300+210+150+120=3000万元;

  (2)施工单位可以向甲方提出索赔。因为甲方提供的地质勘测资料有误,造成淹井不是施工单位的原因。施工单位可向甲方提出费用和工期索赔,包括:施工设备损失费、事故处理及相关费用、井筒修复费、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用等;工期应顺延。

  (3)井筒加深,工程量增加为20÷500=4%,工程量的增减在合同约定的±5%以内,因此,仅就人材机费用作调整。材料费18万元,人工费10万元,施工机械使用费10万元甲方给予补偿,即调整增加费用:18+10+10=3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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