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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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二级建造师《矿业工程》备考试题(5)

来源 :考试网 2017-02-02

  【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C; 2. A; 3.B; 4.A; 5.B; 6.B; 7.A; 8.A; 9.B; 10. C; 11.B; 12. C; 13. C; 14.B

  二、多项选择题

  1.A、C; 2.A、B、C、D; 3.A、B、C; 4.B、C; 5.B、C、D; 6.A、C; 7.A、B、C、D; 8.B、C、D、E; 9.B、C、D、E

  三、案例分析题

  【案例2G320040-1】

  (1)质量事故发生后,应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理:

  1)监理工程师或质量管理部门发现质量事故,首先应以“质量通知单”的形式通知施工单位;当施工单位自己发现发生质量事故时,要立即停止有关部位施工,立即报告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和质量管理部门。

  2)施工单位尽快进行质量事故的调查,写出质量事故的报告。

  3)进行事故原因分析,正确判断事故原因。

  4)制定事故处理方案。

  5)按既定的处理方案实施对质量缺陷的处理。

  6)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对处理的结果进行严格的检查、鉴定和验收,写出“质量事故处理报告”,提交业主或建设单位,并上报有关主管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2)事故处理的基本要求:

  安全可靠,不留隐患,处理技术可行,经济合理,施工方便,满足使用功能。

  (3)造成该工程质量事故的原因可能有以下几方面:

  违背建设程序;违反法规行为;地质勘察失真;设计差错;施工管理不到位;使用不合格原材料、制品及设备;自然环境因素;使用不当。

  【案例2G320040-2】

  (1)为保证工程质量,施工单位可采取的质量控制对策有:

  1)以人的工作质量确保工程质量;

  2)严格控制投入品的质量;

  3)控制施工过程,重点控制工序质量;

  4)严把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关;

  5)贯彻“预防为主”的质量方针;

  6)严防系统性因素的质量变异。

  (2)对以后施工中出现类似的施工问题,施工单位应采取的控制方法有:重点审核有关技术文件和报告,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材料必须具有证明书和生产厂家制定的施工方法说明书,说明书内应分别列出各项指标值,并注明是否符合标准、技术条件和设计要求,要进行现场质量检验或必要的试验室检验等。

  (3)防止质量事故的发生,对参与人员进行控制时应做到:

  1)必须要求其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管理水平以及责任心,避免各个工作环节产生错误;

  2)作为控制的动力,要充分调动人的积极性,发挥人的主导作用。

  (4)施工阶段质量控制的重点是:施工工艺和施工工序。其重点工作包括:

  1)施工工艺质量管理

  施工工艺质量管理的重点工作首先应包括:预先向操作者进行工艺过程的技术交底,说明工艺质量要求以及操作技术规程。同时,还有严格按工艺要求作业;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不断进行技术革新,改进工艺,采用新工艺,提高施工技术水平;使施工工艺的质量控制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

  2)施工工序质量管理

  施工阶段质量管理的关键是加强对施工工序的质量控制。主要工作包括:选择工序质量控制点;按照一定的控制程序进行控制。

  3)工序的改善

  工序的改善是从掌握现状开始的,所谓现状即目前的状态,包括工序的控制状态。工序的现状是通过采用工序能力分析、控制图等方法分析得到的。

  【案例2G320040-3】

  (1)按质量事故的严重程度,可划分为:一般事故和重大事故。

  一般事故通常指经济损失在5000元~10万元额度内的质量事故;

  重大事故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坍塌或报废、机械设备毁坏、造成人身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通常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

  (2)背景材料中由于下雨导致回填土及灰土浸水而返工属于一般质量事故;排架柱基础下沉属于重大质量事故。

  (3)检查和鉴定质量事故的结论可能有以下几种:

  1)事故已处理,可继续施工;

  2)隐患已消除,结构安全有保证;

  3)经修补处理后,完全能够满足使用要求;

  4)基本满足使用要求,但使用时应附加限制条件。

  (4)下雨导致回填土及灰土浸水而返工,属于返工处理;排架柱基础下沉加固属于修补处理。

  (5)监理工程师对排架柱基础下沉事故处理的不妥之处在于:

  1)当发现工程出现质量缺陷或事故后,监理工程师或质量管理部门首先应以“质量通知单”的形式通知施工单位。

  2)监理工程师不应自行对质量事故调查,应组织设计、施工、建设单位等各方参加事故原因分析。

  3)事故的处理方案不能由施工单位自定。在事故原因分析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事故处理方案,确定处理方案后,由监理工程师指令施工单位按既定的处理方案实施对质量缺陷的处理。

  4)在质量缺陷处理完毕后,监理工程师应组织有关人员对处理的结果进行严格的检查、鉴定和验收,写出“质量事故处理报告”,提交业主或建设单位,并上报有关主管部门。而不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就进行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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