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矿业工程》辅导资料4
来源 :考试网 2016-08-02
中3.矿业工程基坑支护的支撑体系施工有哪些技术要求?
(1)支撑结构的安装与拆除顺序,应同基坑支护结构的设计计算工况相一致。必须严格遵守先支撑后开挖的原则;
(2)立柱穿过主体结构底板以及支撑结构穿越主体结构地下室外墙的部位,应采用止水构造措施;
(3)钢支撑的端头与冠梁或腰梁的连接应符合以下规定:
支撑端头应设置厚度不小于10mm的钢板作封头端板,端板与支撑杆件满焊,焊缝厚度及长度能承受全部支撑力或与支撑等强度,必要时,增设加劲肋板;肋板数量、尺寸应满足支撑端头局部稳定要求和传递支撑力的要求。支撑端面与支撑轴线不垂直时,可在冠梁或腰梁上设置预埋铁件或采取其他构造措施以承受支撑与冠梁或腰梁间的剪理。
(4)钢支撑预加压力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支撑安装完毕后,应及时检查各节点的连接状况,经确认符合要求后可施加预压力,预压力的施加应在支撑的两端同步对称进行。预压力应分级施加,重复进行,加至设计值时,应再次检查各连接点的情况,必要时应对节点进行加固,待额定压力稳定后锁定。
4.立井井筒竣工验收时应如何进行质量检查?
井筒竣工后应检查的内容有: 井筒中心坐标、井口标高、井筒的深度以及与井筒连接的各水平或倾斜的巷道口的标高和方位;井壁的质量和井筒的总漏水量,一昼夜应测漏水量3次,取其平均值;井筒的断面和井壁的垂直程度;隐蔽工程记录、材料和试块的试验报告。
井筒竣工验收时应提供的资料有: 实测井筒的平面布置图、 实测井筒的纵横断面图、
井筒的实际水文资料及地质柱状图测量记录、设计变更文件、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工程材料和试块试验报告等、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记录。
井筒竣工验收时的质量要求:(1)建成的井筒规格,应符合有关规定;(2)砌块、混凝土的井壁质量,应符合相关规定;(3)锚喷支护的质量应符合有关标准;(4)井筒建成后的总漏水量,不得大于6m3/h,井壁不得有0.5m3/h以上的集中漏水孔;(5)施工期间,在井壁内埋设的卡字、粱、导水管、注浆管等设施的外露部分应切除;废弃的孔口、粱窝等,应以不低于永久井壁设计强度的材料封堵;(6)井筒施工中所开凿的各种临时硐室,需废弃的应封堵。
5.矿业工程施工质量检查与验收及事故处理案例分析。
某矿建公司为进入某地建筑市场,采取低价中标的方法承接了一个大型烧结厂的公辅项目,在项目开工前夕,由于人、机、材进厂不及时,资源准备不足,在原料准备间挡土墙施工时,由于搅拌机损坏,现场技术工人少,该公司私下将混凝土浇筑任务分包给了某个体施工队,在挡土墙拆模时发现,许多地方因漏振产生了大量的空洞。
问题:
(1)挡土墙因为产生大量孔洞,经甲乙双方质检人员共同检查,鉴定为一起质量事故。试问工程质量事故如何进行分类?
(2)对质量事故的处理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3)质量事故经处理后,检查和鉴定的结论可能有哪些?
分析:
(1)工程质量事故分类按事故的严重程度分,分为一般事故和重大事故;按事故造成的后果分,分为未遂事故和已遂事故;按事故责任分,分为指导责任事故和操作责任事故;按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分,分为技术原因引发的质量事故、管理原因引发的质量事故和社会原因引发的质量事故。
(2)质量事故的处理要以真实可靠的依据为基础,主要依据有以下四个方面:a.质量事故的实况资料,施工单位的质量事故调查报告,监理或建设单位调查研究的第一手资料。b.有关合同文件,工程承包合同、设计委托合同、材料或设备购销合同,监理合同或分包合同。c.有关技术文件档案,设计图纸、技术说明、施工图纸等,以及和施工有关的技术文件和质量记录。d.有关法律法规,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的法规、建筑业市场方面的法规和建筑施工方面的法规等。
(3)质量事故经过处理后,检查和验证的结论有:事故已消除,可继续施工;隐患已消除,结构安全有保证;经修补处理后,完全能够满足使用要求;基本满足使用要求,但使用时应附加限制条件;对耐久性的评论;对短期难以做出结论者,可提出进一步观察检验一件;其他鉴定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