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一级建造师项目管理章节考点:1Z204042
来源 :考试网 2019-11-07
中1Z204042 竣工质量验收
一、竣工质量验收的依据
(1)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管理条例和办法。
(2)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3)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4)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说明书。
(5)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6)其他相关文件。
二、竣工质量验收的条件【必会】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自检,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经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3)委托监理的项目,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4)勘察、设计单位,提出质量检查报告,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5)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6)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以及工程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7)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8)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9)对于住宅工程,进行分户验收并验收合格,建设单位按户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10)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竣工质量验收的标准
单位工程是工程项目竣工质量验收的基本对象。
(1)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所含分部工程中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检验资料应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四、竣工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必会】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检。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
竣工质量验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工程完工并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整改完毕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2)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对于重大工程和技术复杂工程,根据需要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验收组。
(3)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4)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五、竣工验收报告【重要】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容。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还应附有下列文件:
(1)施工许可证;
(2)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3)竣工质量验收条件中(2)工程竣工报告、(3)质量评估报告、(4)质量检查报告、(8)质量保修书;
(4)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5)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意见。
六、竣工验收备案【必会】
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备案文件:
备案表;
竣工验收报告;
规划、环保认可、准许使用;
公安消防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大型人员密集场所);
施工单位出具保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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