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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一建项目管理经典考点解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来源 :考试网 2019-01-04

  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是所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核心。

  (2)工程项目部专职人员配备的规定:1万m2以下1人;1万m2~5万m2不少于2人;5万m2以上不少于3人。

  2.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1)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2)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

  (3)企业不得转让、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意】安全生产许可证与施工许可证的区别(掌握)

类别

办理单位

对象

有效期

安全生产许可证

施工企业

企业

3年

施工许可证

建设单位

项目

一次性

  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掌握)

  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一般包括对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企业员工的安全教育。

  (1)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

  <1>特种作业的范围:

  1)电工作业,包括高压电工作业、低压电工作业、防爆电气作业;

  2)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包括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压力焊作业、钎焊作业;

  3)高处作业,包括登高架设作业,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

  4)制冷与空调作业,包括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作业、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

  5)煤矿安全作业;

  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

  7)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

  8)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

  9)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

  10)烟花爆竹安全作业;

  11)安全监管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

  <2>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年满18周岁,未退休;

  2)身体健康;

  3)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4)具备必要的安全技能。

  【注】危险化学品特种人员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的要求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2)企业员工的安全教育:

  主要包括新员工上岗前的三级安全教育、改变工艺和变换岗位安全教育、经常性安全教育三种形式。

  1)三级具体指:

  进企业(公司)——企业主管领导负责;

  进项目(工区、工程处、施工队)——项目及负责人组织实施;

  进班组——班组长组织实施。

  2)改变工艺和变换岗位时的安全教育

  a.企业(或工程项目)在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应级别的安全教育。

  b.当组织内部员工发生从一个岗位调到另外一个岗位,或从某工种改变为另一工种,或因放长假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的情况,企业必须进行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和教育。

  (3)经常性安全教育

  1)在经常性安全教育中,安全思想、安全态度教育最重要。

  2)经常性安全教育的形式有:每天的班前班后会上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活动日;安全生产会议;事故现场会;张贴安全生产招贴画、宣传标语及标志等。

  4.安全措施计划制度(理解)

  (1)安全措施计划的范围

  1)安全技术措施(防护装置、保险装置、信号装置和防爆炸装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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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职业卫生措施(防尘、防毒、防噪声、通风、照明、取暖、降温等措施)

  3)辅助用房间及设施(更衣室、休息室、淋浴室、消毒室、妇女卫生室、厕所和冬期作业取暖室等)

  4)安全宣传教育措施(安全生产教材、图书、资料,安全生产展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方法训练设施,劳动保护和安全技术的研究与实验等)

  (2)编制安全措施计划的依据

  1)国家发布的有关职业健康安全政策、法规和标准;

  2)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尚未解决的问题;

  3)造成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原因和所采取的措施;

  4)生产发展需要所应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

  5)安全技术革新项目和员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展需要所应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5.安全技术革新项目和员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3)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编制步骤:“工作活动分类→危险源识别→风险确定→风险评价→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评价→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充分性”。

  5.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2)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全国范围有效,操作证每3年复审一次。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复审时间可延长至每6年一次。

  6.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制度(掌握)

  (1)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2)深基坑、地下暗挖、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7.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制度(了解)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

  (2)进行登记应当提交施工起重机械有关资料,包括:

  1)生产方面的资料,如设计文件、制造质量证明书、检验证书、使用说明书、安装证明等;

  2)使用的有关情况资料,如施工单位对于这些机械和设施的管理制度和措施、使用情况、作业人员的情况等。

  8.安全检查制度(理解)

  (1)安全检查制度的目的

  安全检查制度是清除隐患、防止事故、改善劳动条件的重要手段,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2)安全检查的方式:日常巡回、专业性、季节性、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检查,班组自检、互检、交接检查,不定期安全检查等。

  (3)安全检查的内容:包括查思想、查制度、查管理、查隐患、查整改、差伤亡事故处理等。重点是检查“三违”和安全责任制的落实。

  (4)安全隐患的处理程序:按照“登记—整改-复查-销案”的程序处理安全隐患。

  9.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掌握)

  《安全生产法》规定: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本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并立即上报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特种设备发生事故时,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10.“三同时”制度(掌握)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11.安全预评价制度

  (1)安全预评价是在建设工程项目前期,应用安全评价的原理和方法对工程项目的危险性危害性进行预测性评价。

  (2)是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重要手段。

  12.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是属于法定的强制性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是否投保由建筑施工企业自主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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