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一级建造师《项目管理》章节考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施
来源 :考试网 2018-09-07
中2018一级建造师《项目管理》章节考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施
1.合同分析的作用:
(1) 分析合同中的漏洞,解释有争议的内容
(2) 分析合同风险,制定风险对策
(3) 合同任务分解、落实
2.发包人的责任: 主要分析发包人(业主)的合作责任
3.合同交底是指合同管理人员组织项目管理人员和各个工程小组进行交底。
4.合同交底的目的和任务有(重点几条):
(1) 对合同的主要内容达成一致理解
(2) 将各种合同事件的责任分解落实到各工程小组或分包人
(3) 明确各项工作或各个工程的工期要求
(4)明确各个工程小组(分包人)之间的责任界限
(5)明确完不成任务的影响和法律后果
5.【重点】合同跟踪的依据:
(1)合同以及依据合同而编制的各种计划文件
(2)实际工程文件
(3)对现场情况的直观了解
6.合同实施的偏差分析:
(1)产生偏差的原因分析
(2)合同实施偏差的责任分析
(3)合同实施的趋势分析
7.合同实施偏差处理(类比第一章四大措施):
(1)组织措施,如增加人员投人,调整人员安排,调整工作流程和工作计划等;
(2) 技术措施,如变更技术方案,采用新的高效率的施工方案等;
(3) 经济措施,如增加投人,采取经济激励措施等;
(4) 合同措施,如进行合同变更,签订附加协议,采取索赔手段等。
8.根据工程实施的实际情况,以下单位都可以根据需要提出工程变更:
(1) 承包商
(2) 业主方
(3) 设计方
9.对施工分包单位进行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是施工总承包单位或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
10.对于业主指定分包,如果不是由业主直接向分包支付工程款,则要把握分包工程款的支付时间,一定要在收到业主的工程款之后才能支付,并应扣除管理费、配合费和质量保证金等。
11.不良行为(资质、承揽业务、质量、安全、拖)记录信息的公布时间为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7日内,公布期限一般为6(3)个月到3年。良好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一般为3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