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一级建造师《项目管理》章节考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风险管理、工程保险和工程担保
来源 :考试网 2018-09-07
中2018一级建造师《项目管理》章节考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风险管理、工程保险和工程担保
1.工程合同风险可以分为:合同工程风险和合同信用风险。合同工程风险是指客观原因和非主观故意导致的。合同信用风险指主观故意原因导致的。
2.施工合同风险的类型:
(1)项目外界环境风险:如:政治环境的变化、经济环境的变化、法律环境的变化、自然环境的变化。
(2)项目组织成员资信和能力风险
(3)管理风险
3.工程合同风险分配的重要性:业主起草招标文件和合同文件,确定合同类型,对风险的分配起主导作用。
4.工程保险种类:
(1)工程一切险:包括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国内工程一般由项目法人办理保险 。
(2)第三者责任险:该项保险是指由于施工的原因导致项目法人和承包人以外的第三人收到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赔偿,第三者责任险的被保险人应是项目法人和承包人,该险种一般附加在工程一切险中。
(3)人身意外伤害险:由发包人、承包人负责对本方参与现场施工的人员投保。
(4)承包人设备保险 (5)执业责任险(6)CIP保险
5.投标担保:是指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的担保,保证投标人一旦中标即按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等有关规定与业主签订承包合同。
6.投标担保:由投标人提供;担保方式有:银行保函、担保公司担保书、同业担保书、投标保证金等。
7.履约担保:由中标人提供;有效期始于工程开工之日,终止日期约定为工程竣工交付之日或者保修期满之日。
8.预付款担保:是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后领取预付款之前,为保证正确、合理使用发包人支付的预付款而提供的担保。由承包人提供;担保数额逐月减少。
9.支付担保:中标人要求招标人提供的保证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的担保。由招标人提供。
10.支付担保通常采用如下的几种形式:
(1)银行保函;
(2) 履约保证金;
(3) 担保公司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