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一级建造师项目管理考点讲义: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的要求
来源 :考试网 2017-12-07
中一、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的要求
(9)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工程项目,可能严重影响项目所在地居民生活环境质量的建设工程项目,以及存在重大意见分歧的建设工程项目,环保部门可以举行听证会。
(10)建设工程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工程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确有必要拆除或者闲置的,必须征得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12)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必须依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申报登记。
(13)禁止引进不符合我国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技术和设备。
(14)任何单位不得将产生严重污染的生产设备转移给没有污染防治能力的单位使用。
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的措施
对施工场界内的污染防治属于职业健康安全问题,而对周围环境的污染防治是环境保护的问题。
(一)大气污染的防治
主要是防扬尘:洒水、硬化、封闭、打扫、清洗车辆、采用电热水器、禁止烧有毒有害气体物质。
(7)机动车都要安装减少尾气排放的装置,确保符合国家标准。
(二)水污染的防治
(1)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作土方回填。
(2)施工现场搅拌站废水,现制水磨石的污水,电石(碳化钙)的污水必须经沉淀池沉淀合格后再排放,最好将沉淀水用于工地洒水降尘或采取措施回收利用。
(3)现场存放油料,必须对库房地面进行防渗处理,如采用防渗混凝土地面、铺油毡等措施。使用时,要采取防止油料跑、冒、滴、漏的措施,以免污染水体。
(4)施工现场100人以上的临时食堂,污水排放时可设置简易有效的隔油池,定期清理,防止污染。
(5)工地临时厕所、化粪池应采取防渗漏措施。
(三)噪声污染的防治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限值
噪声控制技术可从声源、传播途径、接收者防护等方面来考虑。
(1)声源控制
1)声源上降低噪声,这是防止噪声污染的最根本的措施。
2)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和加工工艺代替高噪声设备与加工工艺。
3)在声源处安装消声器消声。
(2)传播途径的控制
1)吸声:利用吸声材料(大多由多孔材料制成)或由吸声结构形成的共振结构(金属或木质薄板钻孔制成的空腔体)吸收声能,降低噪声。
2)隔声:应用隔声结构,阻碍噪声向空间传播,将接收者与噪声声源分隔。隔声结构包括隔声室、隔声罩、隔声屏障、隔声墙等。
3)消声:利用消声器阻止传播。允许气流通过的消声降噪是防治空气动力性噪声的主要装置。如对空气压缩机、内燃机产生的噪声等。
4)减振降噪:对来自振动引起的噪声,通过降低机械振动减小噪声,如将阻尼材料涂在振动源上,或改变振动源与其他刚性结构的连接方式等。
(3)接收者的防护
让处于噪声环境下的人员使用耳塞、耳罩等防护用品,减少在噪声环境中的暴露时间等。
(4)严格控制人为噪声
1)进入施工现场不得高声喊叫、无故甩打模板、乱吹哨,限制高音喇叭的使用,最大限度地减少噪声扰民。
2)凡在人口稠密区进行强噪声作业时,须严格控制作业时间,一般晚10点到次日早6点之间停止强噪声作业。
(四)固体废物的处理
(1)回收利用
粉煤灰、废钢铁。钢材可以看成是可再生利用的建筑材料。
(2)减量化处理
减量化是对已经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分选、破碎、压实浓缩、脱水等减少其最终处置量,减低处理成本,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3)焚烧
焚烧用于不适合再利用且不宜直接予以填埋处置的废物,除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不得在施工现场熔化沥青和焚烧油毡、油漆,亦不得焚烧其他可产生有毒有害和恶臭气体的废弃物。
(4)稳定和固化
稳定和固化处理是利用水泥、沥青等胶结材料,将松散的废物胶结包裹起来,减少有害物质从废物中向外迁移、扩散,使得废物对环境的污染减少。
(5)填埋
填埋是固体废物经过无害化、减量化处理的废物残渣集中到填埋场进行处置。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现场填埋,填埋场应利用天然或人工屏障。尽量使需处置的废物与环境隔离,并注意废物的稳定性和长期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