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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管理精讲班讲义:施工合同实施的控制

来源 :考试网 2017-12-05

  一、施工合同跟踪

  施工合同跟踪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承包单位的合同管理职能部门对合同执行者(项目经理部或项目参与人)的履行情况进行的跟踪、监督和检查,二是合同执行者(项目经理部或项目参与人)本身对合同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的跟踪、检查与对比。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二者缺一不可。

  (一)合同跟踪的依据

  合同跟踪的重要依据是合同以及依据合同而编制的各种计划文件;其次还要依据各种实际工程文件如原始记录、报表、验收报告等;另外,还要依据管理人员对现场情况的直观了解,如现场巡视、交谈、会议、质量检查等。

  (二)合同跟踪的对象

  1.承包的任务

  2.工程小组或分包人的工程和工作

  3.业主和其委托的工程师的工作

  二、合同实施的偏差分析

  (一)产生偏差的原因分析

  (二)合同实施偏差的责任分析

  (三)合同实施趋势分析

  三、合同实施偏差处理

  (1)组织措施,如增加人员投入,调整人员安排,调整工作流程和工作计划等;

  (2)技术措施,如变更技术方案,采用新的高效率的施工方案等;

  (3)经济措施,如增加投入,采取经济激励措施等;

  (4)合同措施,如进行合同变更,签订附加协议,采取索赔手段等。

  四、工程变更管理

  (一)工程变更的原因

  (二)工程变更的范围

  根据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第10.1款变更的范围:

  (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

  (2)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

  (3)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

  (4)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

  (5)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

  (三)工程变更的程序

  1.提出工程变更

  根据工程实施的实际情况,以下单位都可以根据需要提出工程变更:

  (1)承包商;

  (2)业主方;

  (3)设计方。

  2.工程变更的批准

  例:根据工程实施的实际情况,可以提出工程变更的单位有(  )。

  A.承包方

  B.业主方

  C.设计方

  D.供货商

  E.质检站

  答案:ABC

  3.工程变更指令的发出及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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