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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一级建造师考试项目管理精品复习知识点(5)

来源 :考试网 2017-05-16

  知识点:施工承包合同的内容

  【考频指数】★★★★

  【考点精讲】

  一、发包人的责任和义务

  1.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不得晚于开工日期前14天向承包人提供图纸;

  2.对化石、文物的保护;

  3.出入现场的权利;

  4.场外交通;

  5.场内交通;

  6.许可或批准;

  7.提供施工现场,最迟于开工日期前7天移交施工现场;

  8.提供施工条件;

  9.提供基础资料,并为准确性负责;

  10.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11.支付合同价款;

  12.组织竣工验收;

  13.现场统一管理协议。

  二、进度控制的主要条款内容

  1.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

  2.竣工日期

  (1)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载明。

  (2)因发包人原因,未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42天内完成竣工验收,或完成竣工验收不予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

  (3)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工程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三、质量控制的主要条款内容

  1.承包人的质量管理

  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设置专门的质量检查机构,配备专职质量检查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报送监理人审批。

  2.监理人的质量检查

  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应负的责任。

  3.监理人重新检查

  承包人覆盖工程隐蔽部位后,监理人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验,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4.缺陷责任与保修

  (1)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

  (2)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保修期自转移占有之日起算。

  【经典例题】

  1.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以书面形式提供有关水文地质勘探资料和地下管线资料,提供现场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有关资料,是()的责任和义务。

  A.发包人

  B.设计单位

  C.承包人

  D.监理人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发包方的责任与义务。以书面形式提供有关水文地质勘探资料和地下管线资料,提供现场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有关资料,是发包人的责任和义务。

  2.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工作缺陷责任期自()起计算。

  A.合同签订日期

  B.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C.实际竣工日期

  D.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缺陷责任与保修。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但该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3.某工程竣工验收阶段,承包人于6月1日向工程师送交了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于6月15日组织生产设备启动试车检验;6月18日试车完毕后发包人、承包人、工程师和设计代表在试车记录上签字确认质量合格;工程师于6月20日签发工程移交证书。则承包人的实际竣工日应为()。

  A.6月15日

  B.6月1日

  C.6月18日

  D.6月20日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实际竣工日。承包人的实际竣工日为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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