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十二件事,发生在2017,也影响着2018
来源 :考试网 2017-12-11
中2017年已经接近尾声了。过去的一年,是建筑行业持续深化改革的重要一年,各种重大行业政策、人事变动、事故安全接踵而来,令我们措手不及。“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过去的事情不仅主宰着过去,也影响着未来。总结2017年发生的事情可以让我们更好地预知2018年的动态,为此小编整理了2017年发生在建筑业的重大事项,这些事情发生在2017,但是也必将对2018年产生重大影响。现在让我们一起乘坐时光机,去看看这一年到底发生了哪些事情。
1、广州“3?25”事故
2017年3月25日,广州市从化区在建的广州市第七资源热力电厂项目房屋面防腐板安装操作平台发生高处坍塌坠落事故,造成平台上作业人员9人死亡、2人受伤。
11月3日,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了事故性质、原因及处理结果。认定,“3?25”较大坍塌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追究刑事责任人员17人,其中挂靠方8人,土建施工总分包单位6人,监理单位2人,建设单位1人。
2、取消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
2017年4月1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式下发《关于做好取消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行政许可事项相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城[2017]27号),该通知如下:
1.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不再受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的相关申请。
2.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要求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等资质作为承包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务的条件。
各地要按照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要求,创新城市园林绿化市场管理方式,探索建立健全园林绿化企业信用评价、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等信用管理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3、严重失信将会被取消资质
2017年4月24日,住建部发布《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建办厅[2017]32号),该通知显示:
1.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房地产、建筑企业,依法作出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限制市场准入、暂扣资质证书、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处理。
2.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注册执(从)业人员,作出降低或撤销从业资格、吊销执业资格、限制市场准入等处罚。
3.失信被执行主体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限制其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4、年底实现社保数据全国共享
2017年5月,国务院办公下发《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9号)。通知明确在2017年7月底前,全国政务信息共享网站将正式开通上线,实现政府部门间跨地区、跨层级的信用/招投标/社保等数据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应用。
若全国社保联网,将导致很多挂证人员不再能够挂证,同时一证多项目挂的情况也将越来越难,挂证或将成为历史。
此外,企业/个人的信用将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一处失信,处处限制”将不再是一句空话,由多部委(门)构建的信用联合惩戒体系会发挥巨大的威力!
5、未按专项方案施工,项目经理停止执业且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2017年5月17日,住建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建办质[2017]39号),通知表示:
要严肃查处危大工程安全违法行为,对于未编制危大工程专项方案或未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等行为,立即责令整改,依法实施责令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停止执业及暂扣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行政处罚。
6、增值税普票需要填写纳税人识别号
2017年5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公告称:
为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发票管理,保障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顺利实施,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营造健康公平的税收环境,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7、住建部、国土资源部、环保部三部委同时换帅
2017年5月31日,中央组织部邓声明副部长先后到住建部、国土资源部、环保部宣布中共中央决定:
王蒙徽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党组书记,免去陈政高的住建部党组书记职务。
孙绍骋任国土资源部党组书记,免去姜大明国土资源部党组书记职务。
李干杰任环境保护部党组书记,免去陈吉宁环保部党组书记职务。
8、“以审计结果为竣工结算依据”被全国人大取消!
2017年6月5日,法工委复函《关于对地方性法规中以审计结果作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依据有关规定提出的审查建议的复函》。该复函提出,经过充分调研和征求意见,认为地方性法规中直接以审计结果作为竣工结算依据和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或者在合同中约定以审计结果作为竣工结算依据的规定,限制了民事权利,超越了地方立法权限,应当予以纠正。
早前2013年的时候,中建协联合26家地方建筑业协会和有关行业建设协会两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申请对规定“以审计结果作为工程竣工结算依据”的地方性法规进行立法审查,并建议予以撤销。
2015年5月中建协再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交申请,进一步说明这一地方性法规给施工企业造成的经济损失,引起了法工委的高度重视。
9、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由5%降至3%
2017年6月7日,总理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表示从7月1日起,再推出一批新的降费措施。其中,建筑领域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上限,由5%降至3%。
10、工资保证金实现全覆盖
2017年7月,人社部再次发文,要求重点解决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问题。从现在起,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2017年底前,实名制管理覆盖40%以上在建工程项目;2019年底基本实现全覆盖。
全面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实行差异化缴存,推行银行保函等第三方担保制度,到2017年底,基本实现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全覆盖。
11、中标公告必须公示中标方的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为适应电子化招标投标发展趋势,规范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和中标候选人公示等信息发布行为,2017年7月27日,国家发改委印发了《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文简称《办法》),《办法》明确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日。公示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工期(交货期)、质量标准,采用综合评估法的,还应当载明综合评估分(价)和各分项评估分(价);
(二)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三)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
(四)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五)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12、取消工程咨询资质
2017年10月18日,国家发改委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正式取消了两项行政许可事项,分别为:(1)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2)跨省发电、供电计划和省级发电、供电计划备案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