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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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水利水电》预测试题(一)

来源 :考试网 2016-05-13

  三、案例分析题

  (一)

  1.【参考答案】

  工程规模:大(2)型,工程等别:Ⅱ等,放水洞的建筑物级别:2级。

  【考点解析】

  根据《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第2.1条规定,本枢纽工程水库总库容为1.8×108m3,其工程等别应为Ⅱ等,工程规模为大(2)型;电站装机容量为15万kW,工程等别应为Ⅲ等,工程规模为中型。枢纽工程等别及规模应按其中最高等别及规模确定,故本枢纽工程等别应为Ⅱ等,工程规模为大(2)型,其主要建筑物级别为2级。放水洞虽然规模较小,但位于大坝底部,其级别应不低于大坝级别(2级),故放水洞的最低级别应为2级。

  2.【参考答案】

  不妥之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本枢纽3-程建设项目的安全施工全面负责。

  正确做法: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项目负责人对本枢纽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责任: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考点解析】

  此题考察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在水利工程建设中的应用,考核考生对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求的掌握情况。

  上述答案是《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的相关要求。

  3.【参考答案】

  (1)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0m和2.0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事件2中的高处作业属于三级高处作业,并且属于特殊高处作业。

  (2)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除及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地方人民政府进行报告外,还应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考点解析】

  (1)此题是考察水利水电工程高空作业的相关要求,考核考生对高处作业的分类及相应标准的掌握情况,以及在工程实践中的应用情况。

  根据高空作业的有关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0m和2.0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高处作业的级别:高度在2~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高度在5~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高度在15~30m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高度在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的种类分为一般高处作业和特殊高处作业两种。其中特殊高处作业又分为以下几个类别:

  强风高处作业、异温高处作业、雪天高处作业、雨天高处作业、夜间高处作业、带电高处作业、悬空高处作业、抢救高处作业。一般高处作业系指特殊高处作业以外的高处作业。

  事件2中坠地死亡工人的作业高度为16.Om,属于三级高处作业。由于是夜间高处作业,故属于特殊高处作业。

  (2)此题是考察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在水利工程建设中的应用,考核考生对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上报程序的掌握情况。

  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除应及时向当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外,应同时向事故所在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报告。

  4.【参考答案】

  分类依据:直接经济损失的大小,检查、处理事故对工期的影响时间长短和对工程正常使用的影响等。工程质量事故分为一般质量事故、较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特大质量事故四类。本工程属于一般质量事故。

  【考点解析】

  此题考察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在水利工程建设中的应用,考核考生对工程质量事故分类的掌握情况。

  《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水利部令第9号),工程质量事故按直接经济损失的大小,检查、处理事故对工期的影响时间长短和对工程正常使用的影响进行分类。分为一般质量事故、较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特大质量事故四类。本工程的质量事故处理后,不影响工程正常使用和使用寿命,处理费用15万元,延误工期20天,对照规定属于一般质量事故。

  (二)

  1.【参考答案】

  水电站建设工程验收工作包括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其中阶段验收包括工程截流验收、工程蓄水验收、水轮发电机组启动验收。

  【考点解析】

  这是一道水电验收应用的题目,考察考生对水电工程验收工作的内容的掌握。

  按《水电工程验收管理办法》(国能新能[2011]263号)的相关要求,水电站建设工程验收工作包括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其中阶段验收包括工程截流验收、工程蓄水验收、水轮发电机组启动验收。

  2.【参考答案】

  事件1不妥之处有三处:一是工程截流验收应由该施工企业与县政府共同组建的项目法人会同工程所在地省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共同组织验收委员会进行;二是工程蓄水验收应由国家能源局负责,并委托有资质单位作为验收主持单位,会同工程所在地省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共同组织验收委员会进行;三是水轮发电机组启动验收应由该施工企业与县政府共同组建的项目法人会同电网经营管理单位共同组织验收委员会进行。

  事件2不妥之处是库区移民专项验收需由省级政府有关部门会同项目法人组织库区移民专项验收委员会进行,而非由县政府决定不进行该专项验收。

  【考点解析】

  此题考察考生对水电工程阶段验收和库区移民专项验收工作的掌握。

  根据《水电工程验收管理办法》(国能新能[2011]263号),水电工程验收实行分级和分类验收制度。工程蓄水验收、枢纽工程专项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由国家能源局负责,并委托有资质单位作为验收主持单位,会同工程所在地省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共同组织验收委员会进行。工程截流验收由项目法人会同工程所在地省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共同组织验收委员会进行;水轮发电机组启动验收由项目法人会同电网经营管理单位共同组织验收委员会进行,具体要求按相关规定执行;库区移民专项验收由省级政府有关部门会同项目法人组织库区移民专项验收委员会进行。

  3.【参考答案】

  水电工程竣工验收分专项进行,包括枢纽工程专项竣工验收、库区移民专项竣工验收以及环保、水土保持、消防、劳动安全卫生、工程档案、工程竣工决算等专项验收。

  【考点解析】

  此题考察考生对水电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的掌握。

  根据《水电工程验收管理办法》以及《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DL/T5123~2000,水电工程竣工验收分专项进行,包括枢纽工程专项竣工验收、库区移民专项竣工验收以及环保、水土保持、消防、劳动安全卫生、工程档案、工程竣工决算等专项验收。

  4.【参考答案】

  竣工验收负责单位为国家能源局。

  竣工验收委员会由国家能源局、验收主持单位、工程所在地省级发展改革委与省级能源局等单位共同组成。

  【考点解析】

  这是一道水电验收应用的题目,考察考生对水电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的负责单位、竣工验收委员会组成等的掌握。

  根据《水电工程验收管理办法》以及《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DL/T5123—2000,枢纽工程专项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由国家能源局负责,并委托有资质单位作为验收主持单位,会同工程所在地省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共同组织验收委员会进行。

  (三)

  1.【参考答案】

  事件1不合理。施工招标应该在初步设计已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事件2不合理。工期超期属于重大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应向施工单位发出要求澄清的

  通知,也不能认可工期修改,该投标文件应按无效标处理。

  【考点解析】

  水利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②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年度投资计划已经安排;

  ③监理单位已确定;

  ④具有能满足招标要求的设计文件,已与设计单位签订适应施工进度要求的图纸交付合同或协议;

  ⑤有关建设项目永久征地、临时征地和移民搬迁的实施、安置工作已经落实或已有明确安排。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时,投标人澄清和补正投标文件应遵守下述规定:

  ①投标人不得主动提出澄清、说明或补正。

  ②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

  ③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④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仍有疑问时,可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投标人应予配合。

  2.【参考答案】

  (1)围堰土工试验费列入施工临时工程不妥,因为该项费用包含在施工围堰填筑单价中;

  (2)施工生产用电费用列入施工临时工程不要,因为该项费用从构成上属于工程直接费或该项费用包含在相应工程单价中;

  (3)计日工费用列入施工临时工程不妥,因为该项费用不计入投标报价总价。

  【考点解析】

  明确于招标文件合同技术条款中的工程量计量和支付规则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是施工实施阶段成本控制的重要依据之一。其中施工临时工程工程量计量项目包括:

  (1)现场施工测量

  现场施工测量(包括根据合同约定由承包人测设的施工控制网、工程施工阶段的全部施工测量放样工作等)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总价支付。

  (2)现场试验

  1)现场室内试验

  承包人现场试验室的建设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所列相应项目的总价支付。

  2)现场工艺试验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现场工艺试验所需费用,包含在现场工艺试验项目总价中,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总价支付。

  3)现场生产性试验

  除合同约定的大型现场生产性试验项目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总价支付外,其他各项生产性试验费用均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3)施工交通设施

  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场内施工道路的建设和施工期的管理维护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

  2)场外公共交通的费用,除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为场外公共交通修建和(或)维护的临时设施外,承包人在施工场地外的一切交通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3)承包人承担的超大、超重件的运输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发包人不另行支付。超大、超重件的尺寸或重量超出合同约定的限度时,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施工及生活供电设施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施工用电设施的建设、移设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

  (5)施工及生活供水设施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施工及生活供水设施的建设、移设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

  (6)施工供风设施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施工供风设施的建设、移设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

  (7)施工照明设施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施工照明设施的建设、移设、维护管理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

  (8)施工通信和邮政设施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现场施工通信和邮政设施的建设、移设、维护管理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

  (9)砂石料生产系统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砂石料生产系统的建设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

  (10)混凝土生产系统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混凝土生产系统的建设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

  (11)附属加工厂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附属加工厂的建设、维护管理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

  (12)仓库和存料场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仓库或存料场的建设、维护管理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

  (13)弃渣场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弃渣场的建设和维护管理等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

  (14)临时生产管理和生活设施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临时生产管理和生活设施的建设、移设、维护管理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

  (15)其他临时设施

  未列入《工程量清单》的其他临时设施,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这些设施的建设、移置、维护管理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包含在相应永久工程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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