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一级建造师水利水电考点详解:水利工程项目法人验收的要求
来源 :考试网 2019-10-30
中1F420082 水利工程项目法人验收的要求
一、验收条件
单位工程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1)所有分部工程已完建并验收合格。
(2)分部工程验收遗留问题已处理完毕并通过验收,未处理的遗留问题不影响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并有处理意见。
(3)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
(4)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除应满足以上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①工程投入使用后,不影响其他工程正常施工,且其他工程施工不影响该单位工程安全运行;②已经初步具备运行管理条件,需移交运行管理单位的项目法人与运行管理单位已签订提前使用协议书。
二、验收程序(单位工程)
三、验收组织
法人验收 |
分部工程 |
单位工程 |
合同工程 |
主持单位 |
项目法人 (委托监理单位) |
项目法人 |
项目法人 |
验收工作组 |
项目法人、勘测、设计、监理、施工、主要设备制造(供应)商、(运行管理单位) | ||
代表人数 |
每个单位不宜超过2名 |
每个单位不宜超过3名 |
注1:项目法人组织单位工程验收时,应提前10个工作日通知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主要建筑物单位工程验收应通知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可视情况决定是否列席验收会议,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应派员列席验收会议。
注2:大型枢纽工程主要建筑物的分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派代表列席验收会议。
四、验收内容
单位工程验收工作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检查工程是否按批准的设计内容完成。
(2)评定工程施工质量等级。
(3)检查分部工程验收遗留问题处理情况及相关记录。
(4)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5)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除完成以上工作内容外,还应对工程是否具备安全运行条件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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