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一级建造师水利水电考点详解: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分类与事故报告内容
来源 :考试网 2019-10-10
中1F420041 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分类与事故报告内容
一、施工质量事故分类(14年案例)
1.分类依据
工程质量事故按直接经济损失的大小,检查、处理事故对工期的影响时间长短和对工程正常使用的影响,分为一般质量事故、较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特大质量事故。
2.分类标准
(1)定义(定性)
事故类别 |
经济损失 |
正常使用 |
使用寿命 |
一般 |
一定 |
不影响 |
不影响 |
较大 |
较大(较短工期) |
不影响 |
一定影响 |
重大 |
重大(较长工期) |
不影响 |
较大影响 |
特大 |
特大(长工期) |
较大影响 |
较大影响 |
注:小于一般质量事故的质量问题称为质量缺陷。
(2)定量
事故类别 损失情况 |
特大质量事故
|
重大质量事故
|
较大质量事故
|
一般质量事故
| |
事故处理所需的物资、器材和设备、人工等直接损失费(人民币万元) |
大体积混凝土,金属制作和机电安装工程 |
>3000 |
>500 ≤3000 |
>100 ≤500 |
>20 ≤100 |
土石方工程、 混凝土薄壁工程 |
>1000 |
>100 ≤1000 |
>30 ≤100 |
>10 ≤30 | |
事故处理所需合理工期(月) |
>6 |
>3 ≤6 |
>1 ≤3 |
≤l |
注:直接经济损失费用为必要条件,事故处理所需时间以及事故处理后对工程功能和寿命影响主要适用于大中型工程。
二、事故报告
1.质量事故上报
发生质量事故后,项目法人必须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向项目主管部门报告。项目主管部门接事故报告后,按照管理权限向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发生(发现)较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特大质量事故,事故单位要在48小时内向有关单位提出书面报告。
2. 事故报告
(1)工程名称、建设地点、工期,项目法人、主管部门及负责人电话;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部位以及相应的参建单位名称;
(3)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事故发生原因初步分析;
(5)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6)事故报告单位、负责人以及联络方式。
【例题·案例节选】
某拦河闸工程施工采用一次拦断河床围堰导流,上游围堰背水侧发生管涌,但由于管涌处理不及时,围堰局部坍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事故处理后不影响工程正常使用和工程寿命,处理事故延误工期22天。
【问题】
根据《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水利部令第9号),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共分为哪几类?指出其质量事故类别。
【参考答案】
根据《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水利部令第9号),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共分为一般质量事故、较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特大质量事故四类质量事故;
其质量事故类别属于一般质量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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