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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一级建造师《水利水电》考点解读:1F417022水下工程质量控制

来源 :考试网 2019-01-21

  1F417022 水下工程质量控制

  疏浚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质量控制:

  (1)断面中心线偏移不应大于1.0m。

  (2)应以横断面为主进行检验测量,必要时可进行纵断面测量。横断面测量间距应与原始地形测量相一致,纵断面测量间距视河道宽度及工程重要性确定,可取横断面间距的1~2倍。

  监理单位复核检验测量点数:平行检测不应少于施工单位检测点数5%;跟踪检测不应少于施工单位检测点数10%。

  (3)断面开挖宽度和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断面每边允许超宽值和测点允许超深值应符合要求。

  (4)水下断面边坡按台阶形开挖时,超欠比应控制在1.0~1.5。

  (5)局部欠挖如超出下列规定,应进行返工处理:

  ①欠挖厚度小于设计水深的5%,且不大于0.3m。

  ②横向浅埂长度小于设计底宽的5%,且不大于2.0m。

  ③纵向浅埂长度小于2.5m。

  ④一处超挖面积不大于5.0m2。

  (6)对冲刷或回淤比较严重,难以满足上述控制指标的疏浚工程,应根据具体情况按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执行。

  (7)疏浚土在疏挖和输送过程中不应对河道造成回淤、不应发生泄漏、不应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8)疏浚土输送位置、施工顺序、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9)辅助工程的质量检验应参照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验标准的规定执行。

  单元工程完工测量由施工单位完成,并对所测的资料逐项检查,发现质量不合格应及时进行补挖或补填,并进行补充测量,测量成果应报监理单位审查复核,14日内完成单元工程施工质量评定。

  工程完工后,项目法人应提出验收申请,验收主持单位 应在工程完工14日内及时组织验收。

  工程完工验收后,项目法人应与施工单位在30个工作日内专人负责工程的交接工作,交接过程应有完整的文字记录,双方交接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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