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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市政工程模拟试题及答案第四套35题
来源 :考试网 2018-01-04
中一级建造师市政工程模拟试题及答案第四套参考答案
一、单选题
1-5DCADB 6-10CBBAB 11-15CABCD 16-20BBDAB
二、多选题
1ABC
2ABCD
3BCE
4ABCE
5ABCD
6ABCD
7AC
8ACE
9ABCD
10AB
三、案例分析
1参考解析:1.燃气管与给水管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0.5m。
2.燃气管道强度试验压力为0.6MPa,稳压1h,无压力降为合格。
3.A公司没有认真审核8公司施工资质,便与之签了分包合同,这是A公司对这起事故首先应负的安全控制失责的责任;其次,A公司虽然采取了派人进驻B公司施工现场,并对B公司的违规操作提出了劝阻意见和正确做法,但未采取坚决制止的手段,导致事故未能避免。这是A公司安全控制不力的表现,是又一方面应负的责任。并应统计分包方伤亡事故。按规定上报和按分包合同处理分包方的伤亡事故。
4.B公司不具备安全资质,又不听A公司人员的劝阻,坚持违规操作,造成事故,完全应该负起“分包方对本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负责”以及“分包方未服从承包人的管理”的责任。
2参考解析:1.项目部门口还应设置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无重大事故)牌、文明施工牌。
2.针对检查结果,对劳务人员管理的具体规定:
(1)施工现场的所有的劳务施工人员以及所有的管理人员都要进行实名制管理。无身份证、无劳务合同、无岗位证书的“三无”人员不得进入现场施工。进入施工现场的劳务人员佩戴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工种、所属分包企业的工作卡。
(2)施工现场要有劳务管理人员巡视和检查。
(3)要逐人建立劳务人员入场、继续教育培训档案。
(4)劳务企业与劳务人员要签订书面劳务合同明确双方义务,企业需要建立个人信息。
3.填埋场施工前场底基础层验收的有关规定:填埋场施工前场底基础层验收应该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共同进行;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检验频率和质量检验标准同步进行,检验项目包括压实度试验和渗水试验两项。
验收记录签字后缺失的纠正措施:必须按规定由建设单位完善签字,否则不允许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4.黏土保护层压实度质量验收必须合格的原因在于:(1)黏性土保护层是垃圾填埋场的主控项目,主控项目检验必须l00%合格;(2)黏性土保护层不合格,很可能会导致填埋场后期使用过程中出现基础沉陷而致使HDPE膜的变形和开裂,造成垃圾填埋场的渗滤液渗漏,污染地下水源。
不合格项处理方式如下:
(1)委托有资质的单位重新进行检测;
(2)设计单位重新核算,看现状能否满足使用功能要求;
(3)如果前两条都不满足必须及时返工处理,认真进行复检。
3参考解析:1.安全领导小组的不妥之处:成立了以安全员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领导小组。
改正:应成立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领导小组。
小组成员还应包括:项目技术负责人、班组长。
2.根据背景资料,项目部还需设置的标牌:①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②安全生产(无重大事故)牌;③文明施工牌。
3.施工方案中错误之处及正确做法。
(1)错误之处:自拌合至摊铺完成,不得超过5h。
正确做法:水泥稳定土基层施工,自拌合至摊铺完成,不得超过3h。
(2)错误之处:宜采用塑料薄膜覆盖养护,保持湿润,常温下成活后应经5d养护,方可在其上铺筑面层。
正确做法:水泥稳定土基层施工,宜采用洒水养护,保持湿润,常温下成活后应经7d养护,方可在其上铺筑面层。
4.不妥之处:项目部将施工组织设计分发给相关各方人员,以此作为技术交底并开始施工。
改正:应针对各工序进行专门的技术交底,并由双方在交底记录上签字确认。
4参考解析:1.基层施工中的不妥之处:
(1)不妥之处:选用的粉煤灰中Si02、Al2O3和Fe2O3的总含量为60%。
正确做法:粉煤灰中SiO2、Al203和Fe203的总含量宜大于70%。
(2)不妥之处:破碎砂烁中的最大粒径为39.5 mm。
正确做法:破碎砂烁中最大粒径不得大于37.5mm。
(3)不妥之处:施工完毕后,在常温下养护了5d。
正确做法:应在潮湿状态下养护,养护期视季节而定,常温下不宜少于7d。采用洒水养护时,应及时洒水,保持混合料湿润。
2.对石灰粉煤灰砂砾基层质量检验项目主要有:集料级配,混合料配合比、含水量、拌合均匀性,基层压实度、7d无侧限抗压强度等。
3.通过配合比试验确定石灰、粉煤灰含量及混合料的最佳含水量和最大干密度。
4.道路土路基在雨期施工的质量控制要求是:有计划地集中力量,组织快速施工,分段开挖,切忌全面开挖或挖段过长。挖方线段要留好横坡,做好截水沟。坚持当天挖完、填完、压完,不留后患。因雨翻浆地段,坚决换料重做。填方地段施工,应按2%甚至3%以上的横坡整平压实,以防积水。
5参考解析:1.《招标投标法》中规定的招标方式有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2.违反有关规定。因为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工程是由政府全部投资兴建的省级重点项目,所以应采取公开招标。
3.本案例中的要约邀请是招标人的招标公告,要约是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承诺是招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4.招标人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预审应包括以下内容:(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2)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4)在最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5.该项目在招标投标过程中的不妥之处如下:
(1)不妥之处一:决定对该项目进行施工招标。
理由:本项目征地工作尚未全部完成,不具备施工招标的必要条件,因而尚不能进行施招标。
(2)不妥之处二:招标人委托咨询单位编制了两个标底。理由:不应编制两个标底,《招标投标法》规定.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不能对不的投标单位采用不同的标底进行评标。
(3)不妥之处三:招标人对投标单位就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问题作了书面答复后组织各投标单位进行了现场踏勘。
理由:现场踏勘应安排在书面答复投标单位提问之前,因为投标单位对施工现场条件也可能提出问题。
(4)不妥之处四:招标人宣布有B、C、D、E四家承包商投标。理由:招标人不应仅宣布四家承包商参加投标。按国际惯例,虽然承包商A在投标截止时问前撤回投标文件,但仍应作为投标人宣读其名称,但不宣读其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
(5)不妥之处五:评标委员会委员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理由:评标委员会委员不应全部南招标人直接确定。按规定,评标委员会中的技术、经济专家,一般招标项目应采取(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本项目显然属于一般招标项目。
(6)不妥之处六:双方于10月13日签订了书面合同。
理由:订立书面合同的时间过迟。按《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是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的时间)起30日内订立书面合同。而本案例中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到双方签订合同的时间已超过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