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一级建造师市政工程考点:给水与污水处理厂试运行
来源 :考试网 2019-11-08
中1K414013 给水与污水处理厂试运行
给水与污水处理构筑物和设备安装、试验、验收完成后,正式运行前必须进行全厂试运行。
一、试运行目的与内容
(一)试运行目的
(1)对土建工程和设备安装进行全面、系统的质量检查和鉴定,以作为工程质量验收的依据。
(2)通过试运行发现土建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存在的缺陷,以便及早处理,避免事故发生。
(3)通过试运行考核主辅机具设备协调联动的正确性,掌握设备的技术性能,制定运行必要的技术数据和操作规程。
(4)结合运行进行一些现场测试,以便进行技术经济分析,满足设备运行安全、低耗、高效的要求。
(5)通过试运行确认水厂土建和安装工程质量符合规程、规范要求,以便进行全面的验收和移交工作。
(二)主要内容与程序
1.主要内容
(1)检验、试验和监视运行,设备首次启动,以试验为主,通过试验掌握运行性能。
(2)按规定全面详细记录试验情况,整理成技术资料。
(3)正确评估试运行资料、质量检查和鉴定资料等,并建立档案。
2.基本程序
(1)单机试车;
(2)设备机组充水试验;
(3)设备机组空载试运行;
(4)设备机组负荷试运行;
(5)设备机组自动开停机试运行。
二、试运行要求
(一)准备工作
(1)所有单项工程验收合格,并进行现场清理;
(2)设备部分、电器部分检查;
(3)辅助设备检查与单机试车;
(4)编写试运行方案并获准;
(5)成立试运行组织,责任清晰明确;
(6)参加试运行人员培训考试合格。
(二)单机试车要求
(1)单机试车,一般空车试运行不少于2h;
(2)各执行机构运作调试完毕,动作反应正确;
(3)自动控制系统的信号元件及元件动作正常;
(4)监测并记录单机运行数据。
(三)联机运行要求
(1)按工艺流程各构筑物逐个通水联机试运行正常;
(2)全厂联机试运行、协联运行正常;
(3)先采用手工操作,处理构筑物和设备全部运转正常后,方可转入自动控制运行;
(4)全厂联机运行应不少于24h;
(5)监测并记录各构筑物运行情况和运行数据。
(四)设备及泵站空载运行
(1)处理设备及泵房机组首次启动;
(2)处理设备及泵房机组运行4~6h后,停机试验;
(3)机组自动开、停机试验。
(五)设备及泵站负荷运行
(1)用手动或自动启动负荷运行;
(2)检查、监视各构筑物负荷运行状况;
(3)不通水情况下,运行6~8h,一切正常后停机;
(4)停机前应抄表一次;
(5)检查各台设备是否出现过热、过流、噪声等异常现象。
(六)联合试运行
(1)联合试运转应带负荷运行,试运转持续时间不应小于72h,设备应运行正常、性能指标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2)连续试运行期间,开机、停机不少于3次。
(3)处理设备及泵房机组联合试运行时间,一般不少于6h。
(4)水处理和泥处理工艺系统试运行满足工艺要求:
1)设备联合试运转应连续、稳定,工艺过程应符合设计及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运行指标应达到工艺要求。
2)电气设备及系统联合试运转应连续、稳定,运行指标应满足安全要求,供电能力应满足工艺要求,运行状态及数据应显示正常,报警应及时。
3)自动控制、仪表安装工程联合试运转应连续、稳定;显示数据应与现场情况一致,执行机构应动作准确、到位,数据记录应完整,形成图表应完整;软件画面切换应迅速,报警应及时。
4)联合试运转过程中,构(建)筑物及管线工程应安全可靠,池体、管线应无渗漏。
(5)填写设备负荷联动(系统)试运行记录表。
(6)整理分析试运行技术经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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