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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一级建造师市政工程考点:给水与污水处理厂试运行

来源 :考试网 2019-11-08

  1K414013 给水与污水处理厂试运行

  给水与污水处理构筑物和设备安装、试验、验收完成后,正式运行前必须进行全厂试运行。

  一、试运行目的与内容

  (一)试运行目的

  (1)对土建工程和设备安装进行全面、系统的质量检查和鉴定,以作为工程质量验收的依据。

  (2)通过试运行发现土建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存在的缺陷,以便及早处理,避免事故发生。

  (3)通过试运行考核主辅机具设备协调联动的正确性,掌握设备的技术性能,制定运行必要的技术数据和操作规程。

  (4)结合运行进行一些现场测试,以便进行技术经济分析,满足设备运行安全、低耗、高效的要求。

  (5)通过试运行确认水厂土建和安装工程质量符合规程、规范要求,以便进行全面的验收和移交工作。

  (二)主要内容与程序

  1.主要内容

  (1)检验、试验和监视运行,设备首次启动,以试验为主,通过试验掌握运行性能。

  (2)按规定全面详细记录试验情况,整理成技术资料。

  (3)正确评估试运行资料、质量检查和鉴定资料等,并建立档案。

  2.基本程序

  (1)单机试车;

  (2)设备机组充水试验;

  (3)设备机组空载试运行;

  (4)设备机组负荷试运行;

  (5)设备机组自动开停机试运行。

  二、试运行要求

  (一)准备工作

  (1)所有单项工程验收合格,并进行现场清理;

  (2)设备部分、电器部分检查;

  (3)辅助设备检查与单机试车;

  (4)编写试运行方案并获准;

  (5)成立试运行组织,责任清晰明确;

  (6)参加试运行人员培训考试合格。

  (二)单机试车要求

  (1)单机试车,一般空车试运行不少于2h;

  (2)各执行机构运作调试完毕,动作反应正确;

  (3)自动控制系统的信号元件及元件动作正常;

  (4)监测并记录单机运行数据。

  (三)联机运行要求

  (1)按工艺流程各构筑物逐个通水联机试运行正常;

  (2)全厂联机试运行、协联运行正常;

  (3)先采用手工操作,处理构筑物和设备全部运转正常后,方可转入自动控制运行;

  (4)全厂联机运行应不少于24h;

  (5)监测并记录各构筑物运行情况和运行数据。

  (四)设备及泵站空载运行

  (1)处理设备及泵房机组首次启动;

  (2)处理设备及泵房机组运行4~6h后,停机试验;

  (3)机组自动开、停机试验。

  (五)设备及泵站负荷运行

  (1)用手动或自动启动负荷运行;

  (2)检查、监视各构筑物负荷运行状况;

  (3)不通水情况下,运行6~8h,一切正常后停机;

  (4)停机前应抄表一次;

  (5)检查各台设备是否出现过热、过流、噪声等异常现象。

  (六)联合试运行

  (1)联合试运转应带负荷运行,试运转持续时间不应小于72h,设备应运行正常、性能指标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2)连续试运行期间,开机、停机不少于3次。

  (3)处理设备及泵房机组联合试运行时间,一般不少于6h。

  (4)水处理和泥处理工艺系统试运行满足工艺要求:

  1)设备联合试运转应连续、稳定,工艺过程应符合设计及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运行指标应达到工艺要求。

  2)电气设备及系统联合试运转应连续、稳定,运行指标应满足安全要求,供电能力应满足工艺要求,运行状态及数据应显示正常,报警应及时。

  3)自动控制、仪表安装工程联合试运转应连续、稳定;显示数据应与现场情况一致,执行机构应动作准确、到位,数据记录应完整,形成图表应完整;软件画面切换应迅速,报警应及时。

  4)联合试运转过程中,构(建)筑物及管线工程应安全可靠,池体、管线应无渗漏。

  (5)填写设备负荷联动(系统)试运行记录表。

  (6)整理分析试运行技术经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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