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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一级建造师考试市政工程章节考点:1K412021

来源 :考试网 2019-08-21

  1K412021 各类围堰施工要求

  一、围堰施工的一般规定

  (1)围堰高度应高出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最高水位(包括浪高)0.5~0.7m。

  (2)围堰应减少对现状河道通航、导流的影响。对河流断面被围堰压缩而引起的冲刷,应有防护措施(包括河岸与堰外边坡)。

  (3)堰内平面尺寸应满足基础施工的需要。

  (4)围堰应防水严密,不得渗漏。

  (5)围堰应便于施工、维护及拆除。围堰材质不得对现况河道水质产生污染。

  二、各类围堰适用范围:

  围堰类型及适用条件 表1K412021

围堰类型

适用条件

土石围堰

土围堰

水深≤1.5m,流速≤0.5m/s,河边浅滩,河床渗水性较小

土袋围堰

水深≤3.0m,流速≤1.5m/s,河床渗水性较小,或淤泥较浅

木桩竹条土围堰

水深1.5m~7m,流速≤2.0m/s,河床渗水性较小,能打桩,盛产竹木地区

竹篱土围堰

水深1.5m~7m,流速≤2.0m/s,河床渗水性较小,能打桩,盛产竹木地区

竹、铅丝笼围堰

水深4m以内,河床难以打桩,流速较大

堆石土围堰

河床渗水性很小,流速≤3.0m/s,石块能就地取材

板桩围堰

 

钢板桩围堰

深水或深基坑,流速较大的砂类土、黏性土、碎石土及风化岩等坚硬河床。防水性能好,整体刚度较强

钢筋混凝土板桩围堰

深水或深基坑,流速较大的砂类土、黏性土、碎石土河床。除用于挡水防水外还可作为基础结构的一部分,亦可采取拔除周转使用,能节约大量木材

钢套筒围堰

流速≤2.0m/s,覆盖层较薄,平坦的岩石河床,埋置不深的水中基础,也可用于修建桩基承台

双壁围堰

大型河流的深水基础,覆盖层较薄、平坦的岩石河床

  三、土围堰施工要求

  (1)筑堰材料宜用黏性土、粉质黏土或砂质黏土。填出水面之后应进行夯实。填土应自上游开始至下游合龙。

  (2)筑堰前,必须将筑堰部位河床之上的杂物、石块及树根等清除干净。

  (3)堰顶宽度可为1~2m。机械挖基时不宜小于3m。堰外边坡迎水流一侧坡度宜为1:2~1:3,背水流一侧可在1:2之内。堰内边坡宜为1:1~1:1.5。内坡脚与基坑边不得小于1m。

  四、土袋堰施工要求

  (1)围堰两侧用草袋、麻袋、玻璃纤维袋或无纺布袋装土堆码。袋中宜装不渗水的黏性土,装土量为土袋容量的1/2~2/3。袋口应缝合。堰外边坡为1:0.5~1:1,堰内边坡为1:0.2~1:0.5。围堰中心部分可填筑黏土及黏性土芯墙。

  (2)堆码土袋,应自上游开始至下游合龙。上下层和内外层的土袋均应相互错缝,尽量堆码密实、平稳。

  (3)筑堰前,堰底河床的处理、内坡脚与基坑的距离、堰顶宽度与土围堰要求相同。

  五、钢板桩围堰施工要求

  (1)有大漂石及坚硬岩石的河床不宜使用钢板桩围堰。

  (3)施打钢板桩前,应在围堰上下游及两岸设测量观测点,控制围堰长、短边方向的施打定位。施打时,必须备有导向设备,以保证钢板桩的正确位置。

  (4)施打前,应对钢板桩的锁口用止水材料捻缝,以防漏水。

  (5)施打顺序一般从上游向下游合龙。

  (6)钢板桩可用锤击、振动、射水等方法下沉,但在黏土中不宜使用射水下沉办法。

  (7)经过整修或焊接后的钢板桩应用同类型的钢板桩进行锁口试验、检查。接长的钢板桩,其相邻两钢板桩的接头位置应上下错开。

  (8)施打过程中,应随时检查桩的位置是否正确、桩身是否垂直,否则应立即纠正或拔出重打。

  六、钢筋混凝土板桩围堰施工要求

  (1)板桩断面应符合设计要求。板桩桩尖角度视土质坚硬程度而定。沉入砂砾层的板桩桩头,应增设加劲钢筋或钢板。

  (2)钢筋混凝土板桩的制作,应用刚度较大的模板,榫口接缝应顺直、密合。如用中心射水下沉,板桩预制时,应留射水通道。

  (3)目前钢筋混凝土板桩中,空心板桩较多。空心多为圆形,用钢管作芯模。板桩的榫口一般圆形的较好。桩尖一般斜度为1:2.5~1:1.5。

  七、套箱围堰施工要求

  (1)无底套箱用木板、钢板或钢丝网水泥制作,内设木、钢支撑。套箱可制成整体式或装配式。

  (3)下沉套箱前,同样应清理河床。若套箱设置在岩层上时,应整平岩面。当岩面有坡度时,套箱底的倾斜度应与岩面相同,以增加稳定性并减少渗漏。

  八、双壁钢围堰施工要求

  (1)双壁钢围堰应作专门设计,其承载力、刚度、稳定性、锚锭系统及使用期等应满足施工要求。

  (2)双壁钢围堰应按设计要求在工厂制作,其分节分块的大小应按工地吊装、移运能力确定。

  (3)双壁钢围堰各节、块拼焊时,应按预先安排的顺序对称进行。拼焊后应进行焊接质量检验及水密性试验。

  (4)钢围堰浮运定位时,应对浮运、就位和灌水着床时的稳定性进行验算。尽量安排在能保证浮运顺利进行的低水位或水流平稳时进行,宜在白昼无风或小风时浮运。在水深或水急处浮运时,可在围堰两侧设导向船。围堰下沉前初步锚锭于墩位上游处。在浮运、下沉过程中,围堰露出水面的高度不应小于1m。

  (5)就位前应对所有缆绳、锚链、锚锭和导向设备进行检查调整,以使围堰落床工作顺利进行,并注意水位涨落对锚锭的影响。

  (6)锚锭体系的锚绳规格、长度应相差不大。锚绳受力应均匀。边锚的预拉力要适当,避免导向船和钢围堰摆动过大或折断锚绳。

  (7)准确定位后,应向堰体壁腔内迅速、对称、均衡的灌水,使围堰落床。

  (8)落床后应随时观测水域内流速增大导致的河床局部冲刷,必要时可在冲刷段用卵石、碎石垫填整平,以改变河床上的粒径,减小冲刷深度,增加围堰稳定性。

  (9)钢围堰着床后,应加强对冲刷和偏斜情况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调整。

  (10)钢围堰浇筑水下封底混凝土之前,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清基,并由潜水员逐片检查合格后方可封底。

  (11)钢围堰着床后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设计要求。当作为承台模板用时,其误差应符合模板的施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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