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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一级注册建造师实名验证等业务采用邮寄方式提交材料

来源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综合服务中心 2021-01-12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综合服务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提升政务服务工作水平的通知》,详情内容如下:

关于进一步优化提升政务服务工作水平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和个人:

  为扎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提升我厅政务服务工作水平、方便企业办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即日起,我厅综合服务中心办理的所有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均实行“网上办、邮寄办、预约办”。

  二、具体办理方式:

  (一)网上办:办事企业和人员登录“陕西政务服务网”和“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综合服务中心”网站查询并办理相关事项。

  陕西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zwfw.shaanxi.gov.cn/

  陕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综合服务中心网址:http://jszf.shaanxi.gov.cn/

  (二)邮寄办:涉报住建部、涉外省造价咨询和质量检测企业入陕备案、三类人员跨省变更、一级注册建造师实名验证等业务采用邮寄方式提交材料,并附回邮地址和联系方式;二级注册建造师实名验证采取本人手持身份证拍照上传方式办理;个人执业资格注册证书领取,请按照证书领取通知要求,将单位介绍信、身份证、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xszjtzhfwzx@163.com,并留下收件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以方便回寄,需要收回注册证书原件的,按邮寄方式办理。

  邮寄收件地址: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240号平安银行大厦4层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综合服务中心

  (三)预约办:对于确因特殊情况需到现场的,实行预约办理。预约电话:029-87396261,根据所需办理业务类型,按照提示音拨分机键进行预约(工作时间:上午 9:00-12:00,下午 13:30—17:00)。

  三、所有来我厅综合服务中心现场办事人员,必须佩戴口罩,进行健康码验证、现场测温并查验14天内行程记录,经实名登记后方可进入,近14天内有省外旅居史的人员,需同时持有3日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新的调整变化,将另行通知公告。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月11日

  原文地址:http://jszf.shaanxi.gov.cn/zixun/2021/1/3897.shtml?t=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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