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人事考试网2016年山西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报名通知
来源 :考试网 2016-07-26
中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山西省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第770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6〕39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就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成绩管理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日 期 |
考试时间 |
科 目 |
类 型 |
9月24日 |
09:00—11:00 |
建设工程经济 |
客观题 |
14:00—17:00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客观题 | |
9月25日 |
09:00—12:00 |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客观题 |
14:00—18:00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 |
主客观题混合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包括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建筑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共10个专业。
(二)成绩管理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或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二、报考条件
(一)参加全部科目(级别为考全科)报名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部分科目免试(级别为免二科)条件
符合上述(一)的报考条件,在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原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考《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三)增报专业条件
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或参加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另外选择一个专业,报名参加考试,只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一个科目。
三、考试组织
(一)组织管理
本次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报名资格审核工作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
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一、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6〕227号)的组织实施意见,从今年开始,我省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报名并在全省11个设区市设置考区,具体考务工作由各市人事考试机构按照省人事考试中心的安排部署组织实施。网上报名选择省份时须选择“山西省”,报名地市按照工作单位所在地选择。
(二)报名流程
报考人员通过山西人事考试网(www.sxpta.com)的链接进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报名(以下简称网报平台),报考人员报名前务必认真阅读注册说明和报考须知,承诺遵守报名协议,按照注册(登录)、填报信息、信息确认、网上交费、网上打印准考证的流程进行。报考人员在网上缴费之前须仔细检查报考级别和科目,缴费成功后任何信息不得更改。使用网报平台必须进行注册并上传照片,已注册的报考人员可直接登录进行报名;报考人员上传的照片必须使用网报平台提供的“证件照片处理工具”对照片进行处理方可被网报平台识别并上传。
网报注意事项:原“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不再单独列项考试,并入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考“相应专业”的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须在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项目内的级别中选择“增报专业”。
(三)时间安排
网上公告:7月25日
网上报名:7月27日至8月8日
网上交费:7月27日至8月9日
准考证打印:9月19日至9月22日
成绩查询:12月底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
资格审核:2016年12月29日至2017年1月4日发布成绩合格人员资格审核公告
现场资格审核: 2017年1月9日至1月16日(双休日除外)
(四)考试收费
因国家收费标准公布较晚,造成地方考试收费标准尚未核定,为不影响考生报名参考,本次考试收费采取预收方式进行,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税〔2015〕6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15〕1217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建计〔2016〕82号)的规定,上缴国家的考务费标准为:客观题每人每科11元,主观题每人每科20元,补偿省级考试单位组织考试费用按照相邻省份每科50元标准收取,待今年收费标准核定完后多退少补。
考务费的发票请在9月19日至9月23日凭准考证、身份证到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窗口领取;考试费的发票请在9月19日至9月23日日凭准考证、身份证到准考证所示考区人事考试中心(具体地址见附件2)领取,逾期不再受理。
四、资格审核
为方便报考人员,简化报名流程,进一步倡导诚信报名、诚信参考,本次考试报名时不再进行现场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工作将在考试成绩公布后进行。考试成绩公布后,资格审核的时间、地点、内容等将在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网及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上发布资格审核公告。请报考人员认真阅读、准确理解相关报考规定。
资格审核的对象为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在规定考试年度内规定的全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发放资格证书。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在有效成绩的各考试年度均须符合报考条件,不具备报考条件的给予全部科目成绩无效的处理;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核的成绩合格人员,按自动放弃本次考试处理,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根据单位属地原则选择报名点;资格审核时,成绩合格人员按照报名时选择的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核。
对在资格审核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材料、弄虚作假、不严格掌握报考条件、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通过资格审核等各种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12号令)严肃查处。
五、工作要求
1.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人考中心函〔2016〕39号)要求,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进一步加强与公安、工信等部门的协调沟通,采取切实措施,确保考试安全顺利进行。
2.各有关单位需认真做好各项组织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考生的咨询工作,确保本次考试工作顺利完成。
3.报考人员应试时应携带黑色迹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草稿纸统一配发,考后收回;答题前须仔细阅读注意事项和作答须知。
4.有关部门咨询电话
有关报考条件、资格审核等事宜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及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负责。省住建厅行政审批处联系电话:0351-7731392,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联系方式见附件1。
有关网上报名等方面事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考务一科负责,联系电话:0351—7330283;成绩管理等方面的事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考务四科负责,联系电话:0351—7339662;费用结算、发票领取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综合科负责,联系电话:0351—7330067。
六、教材购买入口:考试书店(http://book.examw.com/jzs1/),联系电话:4000-525-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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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各有关单位联系方式表.docx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