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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上海一级建造师考试资格审核方式

来源 :考试网 2021-07-09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2021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通知中,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资格核查(在线核查或现场核查)、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考试报名时间为2021年7月13日10:00-7月22日16:00

  报名网址为中国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栏目,考生完成网上缴费后,方可视为报名成功。

  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的报考人员应承诺本人已知晓证明事项名称、设定依据、证明内容和材料、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利与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承诺方式及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告知事项,已符合报考条件,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收处理。报考人员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对已作出承诺的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已经通过在线方式自动完成核查,且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无记录的,原则上无需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现场核查。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报考人员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考试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须按规定时限和要求接受现场核查(在线进行),详见现场核查。

  以下几类情形无法通过注册核查:①中专以下学历、2002年及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2008年9月以前取得的学位;②身份、学历学位信息未通过在线核查的;③其他身份证件类型、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查的。注册核查结果反馈后,考生可在规定时限继续完成考试报名信息填报,但须按规定时限和要求接受现场核查(在线进行),详见现场核查。

  现场核查(在线进行)

  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及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进行条件判断和在线核查,并根据不同的情况提示考生进行相应的操作。核查通过的可直接进行缴费,无需现场核查

  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的、撤回承诺申请的、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的报考人员须按规定时限和要求接受现场核查(在线上传资料,无需前往现场)。核查通过的,可进行缴费,现场核查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23日16:00

  考生可于完成“报名确认”24小时后,重新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在“当前报考状态”中查询核查结果。如超过48小时未完成或未通过核查,请考生及时联系网上报名时选择的报名咨询核查点(以下简称报名点):

  1、上海城建职业学院静安校区(静安区河南北路301号,近海宁路)

  报名点代码:5858

  咨询电话:63248138、63248620

  2、上海市建筑教育培训服务中心(长宁区武夷路150号,近延安西路江苏路)

  报名点代码:2827

  咨询电话:62515770、62525522

  3、上海德才教育培训中心(杨浦区平凉路1500号三号楼216室,近宁国路)

  报名点代码:2803

  咨询电话:65703069、4008888544

  4、上海应用技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徐汇区漕宝路120号,近桂林路)

  咨询点代码:1208

  咨询电话:64942806、64941314

  报名点提供考试资格核查和报名咨询服务(报名期间每天9:30-11:30,13:30-16:00),非考试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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