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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章节习题:建设工程担保制度

来源 :考试网 2019-11-17

  建设工程担保制度

  【习题1】根据《担保法》,除担保合同另有约定之外,主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 )。【真题2014】

  A.效力待定

  B.可变更

  C.无效

  D.可撤销

  【答案】C

  【解析】担保与担保合同的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习题2】在我国《担保法》规定的五种担保方式中,既允许债务人用自己的财产也可以用第三人财产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方式有( )。

  A.保证

  B.抵押

  C.动产质押

  D.留置

  E.定金

  【答案】BC

  【解析】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动产或财产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财产或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质押分为动产质押与权利质押。保证必须是第三人提供担保,留置的财产,一定是合同中对方的财产。定金一定是由合同约定的一方向对方当事人支付。

  【习题5】甲建设单位与乙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由丙公司为甲出具工程款的支付担保,担保方式为一般保证。甲到期未能支付工程款,乙应当要求( )。【真题2017】

  A.丙先行代为支付

  B.甲和丙按比例支付

  C.甲先行支付

  D.甲和丙协商支付

  【答案】C

  【解析】《担保法》第17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习题6】甲施工企业与乙水泥厂签订了水泥采购合同,并由丙公司作为该合同的保证人,担保该施工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但是担保合同中并未约定担保方式。水泥厂供货后,甲施工企业迟迟不付款。那么,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应为( )。【真题2015】

  A.一般保证

  B.效力待定保证

  C.连带责任保证

  D.无效保证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保证的基本法律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习题7】按照《担保法》的规定,可以作为保证人的是( )【真题2009】

  A.厂矿的职能部门

  B.有限责任公司

  C.政府机关

  D.某高等学校

  【答案】B

  【解析】本题考点是保证人的资格。《担保法》也规定了下列单位不可以作保证人:(1)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习题8】根据《担保法》,下列主体可以作为保证人的有( )。【真题2017】

  A.某公司的职能部门

  B.某市人民法院

  C.某有限责任公司

  D.自然人孙某

  E.某建筑大学

  【答案】CD

  【解析】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但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习题9】甲乙双方签订买卖合同,丙为乙的债务提供保证,但保证合同中未约定保证方式及保证期间,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真题2009】

  A.丙的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

  B.保证期间与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相同

  C.如果甲在保证期间内未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则丙免除保证责任

  D.如果甲在保证期间内未经丙书面同意将主债权转让给丁,则丙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答案】C

  【解析】该题涉及三个考点,一是该保证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二是保证期间,而这个问题又是与保证的分类有关系的;三是保证期间的合同变更。这个问题就是一个比较困难的问题。这类问题在考试中占有一定比例。

  【习题10】甲企业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由丙企业作为保证人。合同签订3个月后,甲与乙协商,将贷款金额增加到150万元,甲和乙通知了丙,丙未予答复。后甲到期不能偿还债务。关于该案中的保证责任承担的说法,正确的是( )。【真题2011】

  A.丙应承担150万元的保证责任,因为丙对于甲和乙的通知未予答复,视为默认

  B.丙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因为甲与乙变更合同条款未得到丙的同意

  C.丙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因甲、乙变更了合同的金额条款而致合同无效

  D.丙对100万元应承担保证责任,增加的50万元不承担保证责任

  【答案】D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44号)30条:”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本题应选D。

  【习题11】甲乙双方签订买卖合同,丙为乙的债务提供保证,但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方式及保证期间。关于该保证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有( )。

  A.丙的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

  B.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C.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其3个月内

  D.乙不能履行债务时,才由丙承担保证责任

  E.甲在保证期间内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丁,丙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答案】BE

  【解析】保证的方式有两种,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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