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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章节习题: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来源 :考试网 2019-11-15

  1Z301050  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习题1】甲施工企业与乙公司订立钢材加工合同,后因供电局无故断电,乙公司无法按时完成生产任务致使交货延迟,给甲施工企业造成了损失。关于该案责任承担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供电局向甲施工企业承担责任

  B.供电局与乙公司向甲施工企业承担连带责任

  C.乙公司可以要求供电局向甲施工企业承担责任

  D.乙公司向甲施工企业承担责任

  【答案】D

  【解析】债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人主张自己的权利,债务人也只需向享有该项权利的特定人履行义务,即债的相对性。

  【习题2】施工企业在施工中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第三人人身伤害的,其应当承担( )责任。【真题2012】

  A.合同

  B.不当得利

  C.无因管理

  D.侵权

  【答案】D

  【解析】侵权,是指公民或法人没有法律依据而侵害他人的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的行为。《侵权责任法》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习题3】在建工程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承担连带负任。该责任在债的产生根据中属于( )之债。【真题2011】

  A.侵权

  B.合同

  C.无因管理

  D.不当得利

  【答案】A

  【解析】侵权,是指公民或法人没有法律依据而侵害他人的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的行为。

  【习题4】建筑物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 )承担连带责任。【真题2017】

  A.所有人和建设单位

  B.使用人和建设单位

  C.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

  D.管理人和施工企业

  【答案】C

  【解析】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

  【习题5】甲施工企业误将应支付给乙供应商的贷款支付给了丙供应商。关于这笔贷款的返还,丙与甲之间债的产生根据属于( )。【真题2017】

  A.不当得利

  B.侵权

  C.合同

  D.无因管理

  【答案】A

  【解析】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或者合同上的依据,有损于他人利益而自身取得利益的行为。

  【习题6】甲建筑设备生产企业将乙施工单位订购的价值10万元的某设备错发给了丙施工单位,几天后,甲索回该设备并交付给乙,乙因丙曾使用过该设备造成部分磨损而要求甲减少价款1万元。下列关于本案中债的性质的说法,正确的有( )。【真题2007】

  A.甲错发设备给丙属于无因管理之债

  B.丙向甲返还设备属于不当得利之债

  C.乙向甲支付设备款属于合同之债

  D.甲向乙少收1万元货款属于侵权之债

  E.丙擅自使用该设备对乙应承担侵权之债

  【答案】BC

  【解析】C选项支付设备款是根据合同约定的,因此是合同之债;D选项甲向乙少收1万元价款,是因为丙使用了该设备,导致乙收到的设备已经折旧,其原因是甲没有能够提供全新的设备,导致侵害了乙的权利,因此,乙需要向甲提出折减的要求;E选项虽然丙使用该设备,但是与乙没有约定或者法定关系,因此,对乙不承担任何责任,丙因该对甲承担法定责任。

  【习题7】某施工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与甲材料供应商签订了建材买卖合同,但施工单位误将货款支付给乙供应商,针对该笔款项说法正确的是( )。【真题2013】

  A.乙供应商因无过错,无需返还

  B.乙供应商有权拒绝甲供应商的给付请求

  C.施工单位因乙供应商拒绝返还,故可暂不向甲供应商支付货款

  D.甲供应商有权直接要求乙供应商给付该笔款项

  【答案】B

  【解析】不当得利以及合同的相对性。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或者和他上的依据,有损于他人利益而自身取得利益的行为。不当得利是债发生的原因之一。

  【习题8】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企业与甲材料供应商订立材料买卖合同,但施工企业误将应支付给甲材料供应商的货款支付给了乙材料供应商。关于该货款处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只能由法院确定归属

  B.施工企业可以要求乙材料供应商返还不当得利

  C.乙材料供应商应当返还给甲材料供应商

  D.甲材料供应商可以依据买卖合同要求乙材料供应商返还

  【答案】B

  【解析】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或者合同上的依据,有损于他人利益而自身取得利益的行为。由于不当得利造成他人利益的损害,因此在得利者与受害者之间形成债的关系。得利者应当将所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人。不当得利产生的债被称为不当得利之债。

  【习题9】关于工程建设中债的说法,正确的有( )。

  A.监理单位要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工程暂停施工构成侵权之债

  B.投标人给招标人巨额贿赂骗取中标构成不当得利之债

  C.劳务人员按照规定维修施工工具构成无因管理之债

  D.施工中的建筑物上坠落的砖块造成他人损害构成侵权之债

  E.施工企业向设备商租赁起重机械构成合同之债

  【答案】DE

  【解析】A错误,监理单位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是建设单位的授权行为。B错误,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或者合同上的依据,有损于他人利益而自身取得利益的行为。由于不当得利造成他人利益的损害,因此在得利者与受害者之间形成债的关系。C错误,无因管理,是指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没有法律上的特定义务,也没有受到他人委托,自觉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而本题“按照规定”是有法定的义务的。D正确,侵权,是指公民或法人没有法律依据而侵害他人的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的行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E正确,材料设备买卖合同的订立,会在施工单位与材料设备供应商之间产生债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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