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讲解:1Z301050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来源 :考试网 2018-12-25
中1Z301050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1Z301051 债的基本法律关系【必会】
一、债的概念
《民法总则》规定,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 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二、债的内容
债权与物权不同,物权是绝对权,而债权是相对权。
债权相对性理论的内涵,可以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1)债权主体的相对性;(2)债权内容的相对性;(3)债权责任的相对性。
债务是根据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债务人所负担的应为特定行为的义务。
【例题·单选】甲施工企业与乙公司订立钢材加工合同,后因供电局无故断电,乙公司无法按时完成生产任务致使交货延迟,给甲施工企业造成了损失。关于该案责任承担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6】
A.供电局向甲施工企业承担责任
B.供电局与乙公司向甲施工企业承担连带责任
C.乙公司可以要求供电局向甲施工企业承担责任
D.乙公司向甲施工企业承担责任
【答案】D
【解析】债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人主张自己的权利,债务人也只需向享有该项权利的特定人履行义务,即债的相对性。
1 Z 301052 建设工程债的发生根据 【必会】
一、合同
合同引起债的关系,是债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遍的依据。
注意侵权责任与合同责任的区分:
(1)没有合同关系的,首先考虑侵权之债;
(2)造成人身伤害的,肯定是侵权之债;
(3)没有合同而造成财产损害的,首先考虑侵权之债
二、侵权
(1)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2)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伤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注:基于合同),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
(3)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三、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是指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没有法律上的特定义务,也没有受到他人委托, 自觉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无因管理在管理人员或服务人员与受益人之间形成了债的关系。无因管理产生的债被称为无因管理之债。
(1)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管理他人事务
(2)管理事务支出的必要费用(注:报酬和误工费不是必要费用)由本人(被管理人)承担。
四、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或者合同上的依据,有损于他人利益而自身取得利益的行为。由于不当得利造成他人利益的损害,因此在得利者与受害者之间形成债的关系。得利者应当将所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人。不当得利产生的债被称为不当得利之债。
(1)没有法定或约定务获得利益
(2)得到利益的向失去利益的返还
【例题1·单选】建筑物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 )承担连带责任。【2017】
A.所有人和建设单位
B.使用人和建设单位
C.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
D.管理人和施工企业
【答案】C
【解析】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
【例题2·单选】甲施工企业误将应支付给乙供应商的贷款支付给了丙供应商。关于这笔贷款的返还,丙与甲之间债的产生根据属于( )。【2017】
A.不当得利
B.侵权
C.合同
D.无因管理
【答案】A
【解析】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或者合同上的依据,有损于他人利益而自身取得利益的行为。
【例题3·多选】关于工程建设中债的说法,正确的有( )。【2016】
A.监理单位要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工程暂停施工构成侵权之债
B.投标人给招标人巨额贿赂骗取中标构成不当得利之债
C.劳务人员按照规定维修施工工具构成无因管理之债
D.施工中的建筑物上坠落的砖块造成他人损害构成侵权之债
E.施工企业向设备商租赁起重机械构成合同之债
【答案】DE
【解析】
A错误,监理单位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是建设单位的授权行为。
B错误,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或者合同上的依据,有损于他人利益而自身取得利益的行为。由于不当得利造成他人利益的损害,因此在得利者与受害者之间形成债的关系。
C错误,无因管理,是指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没有法律上的特定义务,也没有受到他人委托,自觉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而本题“按照规定”是有法定的义务的。
D正确,侵权,是指公民或法人没有法律依据而侵害他人的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的行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E正确,材料设备买卖合同的订立,会在施工单位与材料设备供应商之间产生债的关系。
【提示】
此知识点为高频考点。注意区分合同之债和侵权之债,分两步走,第一步看损害后果,第二步看是否有约定;
注意区分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无因管理是损己利人,不当得利是损人利己。
1 Z 30105 3 建设工程债的常见种类
一、施工合同债
施工合同债是发生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的债。施工合同的义务主要是完成施工 任务和支付工程款。对于完成施工任务,建设单位是债权人,施工单位是债务人;对于支付工程款,则相反。
二、买卖合同债
在建设工程活动中,会产生大量的买卖合同,主要是材料设备买卖合同。材料设备的买方有可能是建设单位,也可能是施工单位。他们会与材料设备供应商产生债。
三、侵权之债
在侵权之债中,最常见的是施工单位的施工活动产生的侵权。如施工噪声或者废水、 废弃物排放等扰民,可能对工地附近的居民构成侵权。此时,居民是债权人,施工单位或者建设单位是债务人。
【例题·多选】关于施工合同中债权债务的说法,正确的有( )。【2017】
A.对于完成施工任务,建设单位是债务人,施工企业是债权人
B.施工合同中的债务包括完成施工任务和支付工程价款
C.对于完成施工任务,建设单位是债权人,施工企业是债务人
D.对于支付工程价款,建设单位是债权人,施工企业是债务人
E.对于支付工程价款,建设单位是债务人,施工企业是债权人
【答案】BCE
【解析】施工合同债是发生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的债。施工合同的义务主要是完成施工任务和支付工程款。对于完成施工任务,建设单位是债权人,施工单位是债务人;对于支付工程款,则相反。
【提示】
此知识点要理解掌握。一定要把握“债权相对性”这个原理,做题时注意审题,看题干问的是关于什么行为,A行为甲是债权人、乙是债务人,换成B行为,就是甲为债务人、乙为债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