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模拟试题二
来源 :考试网 2021-07-20
中1、由于银行储蓄员的失误,导致某储户存折上多出54000元现金,储户没有表态便离开现场,下午结帐时银行发现款数不对,经查账发现该储户的帐目可能有问题,根据住址找到该储户,则储户的行为属于()。
A.不当得利
B.无因管理
C.合同
D.侵权
[答案]A
[解析]2020/2019版教材P22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或者合同上的依据,有损于他人利益而自身取得利益的行为。由于不当得利造成他人利益的损害,因此得利者与受害者之间形成债的关系。得利者应当将所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人。
2、某施工项目在施工过程中,W施工单位与A材料供应商订立了材料买卖合同,但施工单位误将应支付给A材料供应商的货款支付给了B材料供应商。则W施工单位与B材料供应商之间形成了()。
A.买卖合同债
B.侵权之债
C.不当得利之债
D.施工合同债
[答案]C
[解析]2020/2019版教材P22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或者合同上的依据,有损于他人利益而自身取得利益的行为。由于不当得利造成他人利益的损害,因此在得利者与受害者之间形成债的关系。得利者应当将所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人。不当得利产生的债被称为不当得利之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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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下列发生在工程施工中的事项,构成不当得利之债的是()
A.总承包单位为分包单位作业人员缴纳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B.施工单位按照约定协助建设单位办理开工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C.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办理设计变更增加的工程款项
D.建设单位为施工单位垫付了行政罚款
[答案]D
[解析]2020/2019版教材P22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或者合同上的依据,有损于他人利益而自身取得利益的行为。由于不当得利造成他人利益的损害,因此在得利者与受害者之间形成债的关系。得利者应当将所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人。不当得利产生的债被称为不当得利之债。
4、甲砂场将应该发给乙建筑公司的2500立方米细砂发给了丙路桥公司,三天后,甲砂场向丙路桥公司索取这批细砂。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是()之债。
A.合同
B.侵权
C.不当得利
D.无因管理
[答案]C
[解析]2020/2019版教材P22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或者合同上的依据,有损于他人利益而自身取得利益的行为。在该案例中,丙获得细砂属于不当得利,他与甲之间存在的是不当得利之债。
5、在建工程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承担连带责任。该责任在债的产生根据中属于()之债。
A.无因管理
B.合同
C.侵权
D.不当得利
[答案]C
[解析]2020/2019版教材P22该题主要考察的是:建设工程债的发生根据,2009年12月公布的《侵权责任法》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
6、在下列建设工程法律关系中,属于合同之债的情形是()。
A.施工现场的塔式起重机倒塌砸伤行人
B.供应商向施工单位交付建筑材料
C.建设单位将甲承包商的工程款汇入了乙承包商账号
D.施工单位派人帮助建设单位抢救失火仓库中的物资
[答案]B
[解析]2020/2019版教材P22建设工程债产生根据有合同、侵权、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建设工程债的产生,最主要的也是合同。施工合同的订立,会在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产生债;材料设备买卖合同的订立,会在施工单位与材料设备供应商之间产生债的关系。@##
7、下列关于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责任承担,说法正确的是()。
A.应由施工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B.应由建设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C.应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D.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在任何情况下都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C
[解析]2020/2019版教材P22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
8、某建筑施工过程中,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与受害人之间形成()。
A.侵权之债
B.不当得利之债
C.无因管理之债
D.合同之债
[答案]A
[解析]2020/2019版教材P22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9、某施工单位在道路挖掘施工中未进行围挡防护,导致夜间一行人王某失足坠落沟槽内摔伤。施工单位对王某须承担的责任是()。
A.刑事责任
B.违约责任
C.侵权责任
D.行政责任
[答案]C
[解析]2020/2019版教材P22侵权,是指公民或法人没有法律依据而侵害他人的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的行为。侵权行为一经发生,即在侵权行为人和被侵权人之间形成的关系。侵权行为产生的债被称为侵权之债。
10、某项目工程为了赶工期昼夜施工,严重影响相邻小区居民的休息,经劝阻无效后小区居民联合要求停止夜间施工,并赔偿2万元作为赔偿。小区居民与该施工企业之间的关系,说法正确的是()。
A.构成了不当得利之债
B.构成了无因管理之债
C.构成了侵权之债
D.没有债的关系
[答案]C
[解析]2020/2019版教材P22侵权,是指公民或法人没有法律依据而侵害他人的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的行为。侵权行为一经发生,即在侵权行为人和被侵权人之间形成债的关系。侵权行为产生的债被称为侵权之债。在建设工程活动中,也常会产生侵权之债。如施工现场的施工噪声,有可能产生侵权之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