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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串讲: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来源 :考试网 2019-12-16

  1Z306021  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

  《安全生产法》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二、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一)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人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7)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例题1·单选】根据《安全生产法》,不属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主要安全生产职责的是( )。【2012】

  A.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B.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C.为从业人员缴纳意外伤害保险费

  D.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答案】C

  (二)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

  1.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在案。

  3.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依照前款规定向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有关负责人不及时处理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向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三)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职责

  1.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建设工程项目组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建设工程实施总承包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成。

  2.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2)组织制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3)编制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

  (4)保证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5)组织编制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6)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7)组织实施项目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8)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9)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四)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要求

  ①总承包:特级不少于6人;一级不少于4人;二级及以下不少于3人;

  ②专业承包:一级不少于3人;二级及以下不少于2人;

  ③劳务分包:不少于2人;

  ④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不少于2人。

  三、施工单位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重要】

  1.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要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

  2.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

  3.工程项目进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工程项目出现险情或发现重大隐患时,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带班检,督促工程项目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险情和隐患

  4.对于有分公司(非独立法人)的企业集团,集团负责人因故不能到现场的,可书面委托工程所在地的分公司负责人对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

  四、重大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制度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2.企业及工程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每一个工程项目的重大隐患,特别是对深基坑、高支模、地铁隧道等技术难度大、风险大的重要工程应重点定期排查。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应及时治理消除,并将相关情况进行登记存档。

  3.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接到工程项目重大隐患举报,应立即组织核实,属实的由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时向承建工程的建筑施工企业下达《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治理挂牌督办通知书》,并公开有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4.承建工程的建筑施工企业接到《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治理挂牌督办通知书》后,应立即组织治理。确认重大隐患消除后,向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送治理报告,并提请解除督办。审查合格的,依照规定解除督办,审查不合格的,继续实施挂牌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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