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串讲:仓储合同的法律规定
来源 :考试网 2019-12-09
中1Z304037 仓储合同的法律规定
1.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不以仓储物的交付为要件
2.仓储合同保管的对象必须是动产,不动产不能作为仓储合同的保管对象
3.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的,应当加收仓储费;提前提取的,不减收仓储费
4.仓单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可以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利
【例题1·单选】某施工企业与一仓储中心签订了仓储合同,合同约定,签约后一周内交付货物,届时合同生效,施工企业有权逾期提取或提前提取货物。关于该仓储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7】
A.该仓储合同签订即生效,不以交付为要件
B.如施工企业逾期提货,其有权拒绝仓储中心加收仓储费
C.该施工企业向仓储中心交付货物时合同生效
D.如施工企业提前提货,则有权要求仓储中心减收仓储费
【答案】A
【解析】A正确C错误,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不以仓储物是否交付为要件。B和D错误,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的,应当加收仓储费;提前提取的,不减收仓储费。
【例题2·单选】关于仓储合同法律特征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4】
A.因仓储物包装不符合约定造成仓储物变质、损坏的,不免除保管人的损害赔偿责任
B.仓储合同自仓储物交付时成立
C.第三人对仓储物主张权利的,保管人不得自行向存货人交付
D.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答案】D
【解析】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仓储合同的包装不符合约定造成仓物变质、损坏的,与保管人无关,保管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保管人向仓单持有人交货。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不以仓储物是否交付为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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