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串讲: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撤销和终止
来源 :考试网 2019-12-04
中1Z304017 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撤销和终止
一、合同的变更【重要】
1.合同变更须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
2.合同变更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应手续
3.约定不明的,推定为未变更
4.企业名称的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签约人的变更不影响合同的变更
二、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重要】
(一)合同权利的转让(包括全部转让和部分转让)
1.不得转让的债权:合同性质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不得转让);
2.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转让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3.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权和抵销权,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4.从权利随主权利转让,但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5.抗辩权和抵销权也随之转移
(二)义务的转让(包括全部转让和部分转让):经债权人同意
(三)权利义务一并转让(只能是全部转让):经对方同意
三、可撤销合同【必会】
(一)可撤销合同的种类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意思表示不真实;合同订立时)
3.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二)撤销权的行使
《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 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需要注意的是,行使撤销权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并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
(三)被撤销合同的法律后果
自始无效(注:撤销后与无效合同的后果一样)。
四、合同的终止(合同解除)【重要】
1.合同终止情形:履行;解除;抵销;提存;免除;混同。
2.合同解除的种类:约定解除(包括协商解除和约定解除权)和法定解除
3.法定解除情形:
(1)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预期违约: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迟延催告解除: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迟延立即解除: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4.解除程序:通知对方;有异议时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异议期限没有约定时最长为3个月
5.施工合同的解除【重要】
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1)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2)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3)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4)将承包的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
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1)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2)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3)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注:上述三种情况都不能直接解除,要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能履行才可以解除
【例题·单选】根据《合同法》,允许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是( )。【2013】
A.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
B.法定代表人变更
C.当事人一方发生合并、分立
D.当事人一方违约
【答案】A
【解析】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九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D选项不完全正确,违约分为一般违约和根本违约,如果是根本违约,则守约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如果是一般违约,则不可单方解除合同。B是法定代表人的变更,C是主体的变更,不导致合同的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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