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串讲:合同的法律特征和订立原则
来源 :考试网 2019-12-02
中1Z304011 合同的法律特征和订立原则
一、合同的法律特征
二、合同的订立原则
(1)平等原则;(2)自愿原则;(3)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合法原则。
三、合同的分类
(1)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无名合同首先应当适用《合同法》的一般规则,然后可比照最相类似的有名合同的规则,确定合同效力、当事人权利义务等。
(2)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大部分合同都是双务合同,如建设工程合同。
单务合同有赠与合同、无偿委托合同、无偿保管合同
(3)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以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交付标的物为标准。
保管合同、定金合同、民间借款合同都是实践合同
注: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
(4)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是要式合同
(5)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赠与合同、借用合同是无偿合同
(6)主合同和从合同
主合同无效,从合同也无效。(“从随主”)
四、建设工程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分为:勘察合同、设计合同和施工合同。
1Z304000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例题1·单选】下列合同中,属于实践合同的是( )。【2016】
A.保管合同
B.运输合同
C.租赁合同
D.建设工程合同
【答案】A
【解析】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交付标的物,可以将合同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诺成合同(又称不要物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的合同。大多数的合同都属于诺成合同,如建设工程合同、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
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如保管合同。
【例题2·单选】除双方当事人意思表达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称为( )。 【2014】
A.要式合同
B.实践合同
C.有偿合同
D.双务合同
【答案】B
【解析】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交付标的物,可以将合同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诺成合同(又称不要物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的合同。大多数的合同都属于诺成合同,如建设工程合同、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如保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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