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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串讲:禁止串通投标和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

来源 :考试网 2019-11-22

  1Z303014  禁止串通投标和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

  一、禁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条例》新增)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二、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2)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3)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5)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5)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三、禁止投标人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

  四、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所谓“成本”,应指投标人的个别成本,该成本一般应根据投标人的企业定额测定。

  五、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情形:

  (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观上的意思共谋,视为是客观上的行为一致。

  【例题1·单选】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下列情形中,属于不同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情形的是( )。【2017】

  A.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B.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C.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经理为同一人

  D.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答案】A

  【解析】《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进一步规定,禁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例题2·多选】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下列投标人的行为中,属于弄虚作假行为的有( )。【2017】

  A.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B.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D.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中标

  E.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

  【答案】AE

  【解析】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33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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