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串讲:禁止串通投标和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
来源 :考试网 2019-11-22
中1Z303014 禁止串通投标和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
一、禁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条例》新增)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二、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2)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3)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5)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5)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三、禁止投标人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
四、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所谓“成本”,应指投标人的个别成本,该成本一般应根据投标人的企业定额测定。
五、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情形:
(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观上的意思共谋,视为是客观上的行为一致。
【例题1·单选】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下列情形中,属于不同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情形的是( )。【2017】
A.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B.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C.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经理为同一人
D.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答案】A
【解析】《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进一步规定,禁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例题2·多选】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下列投标人的行为中,属于弄虚作假行为的有( )。【2017】
A.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B.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D.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中标
E.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
【答案】AE
【解析】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33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 。 。 |
一级建造师考试知多少?抢先领取资料慢慢看! |
。 。 。 | |||
一建题库下载 | |||||
加群即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