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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串讲: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来源 :考试网 2019-10-28

  1Z301042  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一、土地所有权

  1.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耕地承包经营期限为30年。

  2.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整: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报乡级和县级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批准。

  3.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4.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例题·多选】关于土地权属的说法,正确的有( )。【2016】

  A.城市郊区的土地归国家所有

  B.自留地归集体所有

  C.城市市区土地归国家所有

  D.农村土地均归集体所有

  E.宅基地归农民个人所有

  【答案】BC

  【解析】

  A错误,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B正确,E错误,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C正确,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D错误,错在“均”字,因为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除外。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重要】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概念

  (1)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因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而使用国家所有的土地的权利。

  (2)建设用地使用权只能存在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上,不包括集体所有的农村土地。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

  (1)设立范围:可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新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

  (2)设立方式:出让、划拨。(【总结】转让不是设立方式)

  国家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采取划拨方式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土地用途的规定。

  (3)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总结】土地承包经营权不需要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向使用权人发放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续期和消灭

  (1)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赠与或者抵押;

  (2)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

  (3)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三、地役权(注意与相邻权比较:“必要”利用为相邻权;“更好利用”为地役权)【必会】

  1.地役权的设立

  (1)地役权是用益物权,一般为有偿取得;

  (2)当事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3)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其产生不需要登记,但未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4)土地上已经设立了用益物权的,未经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人不得设立地役权。

  2.地役权的变动

  (1)需役地及需役地上的权利转让的,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

  (2)供役地及供役地上的权利转让的,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约束力。

  【例题1·多选】关于地役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2017】

  A.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B.地役权合同应包括解决争议的方法

  C.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签订时设立

  D.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E.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答案】ADE

  【解析】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并且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2)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3)利用目的和方法;(4)利用期限;(5)费用及其支付方式;(6)解决争议的方法。“一般”与“应”意境相差较大,不建议选B。

  【例题2·单选】甲在乙拥有使用权的土地上设立地役权并办理了登记,乙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丙。关于各方权利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6】

  A.甲的地役权因办理登记而设立

  B.乙转让土地使用权应经甲同意

  C.土地所有权人设立地役权不必经乙同意

  D.甲的地役权对丙具有约束力

  【答案】D

  【解析】

  A错误,甲的地役权因签订合同而设立。

  B错误,乙转让土地使用权无需经甲同意。

  C错误,土地所有权人设立地役权需经乙的同意。土地上已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利的,未经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权人不得设立地役权。

  D正确,丙是权利转让的受让人,地役权对丙具有约束力。供役地以及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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