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串讲:质量保修书和最低保修期限的规定
来源 :考试网 2019-09-04
中1Z307051 质量保修书和最低保修期限的规定
一、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
1.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
2.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
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当然,不同类型的建设工程,其保修范围是有所不同的。
【习题】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的时间是( )。【2015一建】
A.竣工验收时
B.提交竣工验收报告时
C.竣工验收合格后
D.交付使用时
【答案】B
【解析】《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习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完工后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的时间为( )。【2011一建】
A.竣工验收合格后
B.提交竣工验收报告时
C.竣工验收时
D.交付使用时
【答案】B
【解析】《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习题】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的提交时间是( )。【2013一建】
A.自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之日起15日内
B.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
C.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D.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
【答案】B
【解析】质量保修书的提交时间。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
二、建设工程质量的最低保修期限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一)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保修期
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基础设施工程和房屋建筑的整体安全可靠,必须在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内予以保修,即实行终身负责制。
(二)屋面防水工程、供热与供冷系统等的最低保修期
建设工程保修期的起始日是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三)建设工程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的规定
建设工程在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的,产权所有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加固、维修等措施,重新界定使用期。
【习题】关于建设工程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7一建】
A.经过勘察、设计单位鉴定后,必须在设计文件中重新界定使用期
B.建设工程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的,产权所有人应当委托原勘察、设计单位鉴定
C.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加固、维修等措施的,需经原施工企业进行加固、维修和补强
D.不经鉴定、加固等而违法继续使用造成损失的,由产权所有人和原施工企业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A
【解析】B选项,建设工程在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的,产权所有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加固、维修等措施,重新界定使用期。C选项,经过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鉴定,制订技术加固措施,在设计文件中重新界定使用期,并经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进行加固、维修和补强,该建设工程能达到继续使用条件的就可以继续使用。D选项,如果不经鉴定、加固等而违法继续使用的,所产生的后果由产权所有人自负。
【习题】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保修期自( )之日起计算。【2012一建】
A.竣工验收合格
B.交付费用
C.发包方支付全部价款
D.竣工验收备案
【答案】A
【解析】建设工程保修期的起始日是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对于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其保修期为各方都认可的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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