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章节讲义:1Z304031
来源 :考试网 2019-07-26
中1Z304031 承揽合同的法律规定
一、承揽合同的特征
1.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
2.承揽人须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所承揽的工作
3.承揽人工作具有独立性(不收定作人的指挥管理,独立完成合同约定的内容)
承揽人有权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将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第三人完成的巩固走成果向定作人负责,具体见表1Z304030-1。
承揽人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具体规定 表1Z304030-1
|
工作类别 |
定作人同意 |
法律后果 |
承揽人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 |
辅助工作 |
无需定作人同意 |
承揽人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
主要工作 |
经定作人同意的 | ||
未经定作人同意的 |
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 |
二、承揽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一)承揽人的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揽工作的义务
(2)材料检验的义务
(3)通知和保密的义务
(4)接受监督检查和妥善保管工作成果等的义务
(5)交付符合质量要求工作成果的义务
(二)定作人的义务
(1)按照约定提供材料和协助承揽人完成工作的义务
(2)支付报酬的义务
(3)依法赔偿损失的义务
(4)验收工作成果的义务
三、承揽合同的解除
1.承揽人的法定解除权
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揽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
2.定作人的法定解除权
(1)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
(2)(经定作人同意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3)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
3.定作人的法定任意解除权
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习题1】某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发包人与机械厂签订了加工非标准的大型管道叉管的合同,并提供了制作叉管的钢板。根据《合同法》,该合同属于( )合同。【真题2010】
A.委托
B.承揽
C.施工承包
D.信托
【答案】B
【解析】该题考点是承揽合同的概念。《合同法》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习题2】经定作人同意,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关于责任承担的说法,正确的是( )。【真题2011】
A.第三人就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B.承揽人不再承担责任
C.承揽人与第三人按完成工作成果的比例向定作人承担责任
D.承揽人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答案】D
【解析】该题考点是承揽合同的特点。未经定作人的同意,承揽人将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经定作人同意的,承揽人也应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承揽人有权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将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习题3】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揽合同的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 )完成主要工作。【真题2014】
A.设备
B.技术
C.材料
D.资金
E.劳力
【答案】ABE
【解析】承揽合同的法律特征包括三个方面:(1)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2)承揽人须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所承揽的工作;(3)承揽人工作具有独立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外,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
。 。 。 |
一级建造师考试知多少?抢先领取资料慢慢看! |
。 。 。 | |||
一键领取学习资料 | |||||
加群即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