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章节讲义:1Z304021
来源 :考试网 2019-07-23
中1Z304021 劳动合同订立的规定
一、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守的原则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件。
二、劳动合同的种类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3)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没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则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的基本条款
1.必备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注:休息】
(6)劳动报酬;【注:钱】
(7)社会保险;【注: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其他。
2.非必备条款
(1)试用期;
(2)培训;
(3)保守商业秘密;
(4)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
四、订立劳动合同应当注意的事项
(一)建立劳动关系即应订立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2.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二)劳动报酬和试用期
1.劳动报酬
没有合同时的劳动报酬确定顺序:依集体合同;没有集体合同应同工同酬。
2.试用期
劳动合同的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三)劳动合同的生效与无效
1.劳动合同的生效
双方签字盖章时生效。
2.劳动合同的无效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的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五、集体合同
1.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2.集体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3.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4.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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