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章节知识点:其他相关税收的规定
来源 :考试网 2019-06-10
中三、城镇土地使用税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1)大城市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3)小城市0.9元至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经财政部批准。
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7)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习题37】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说法,正确的有( )。
A.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B.经济发达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须报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C.土地使用税按月计算、一次性缴纳
D.土地使用税的缴纳期限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
【答案】A
【解析】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经财政部批准。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考点】城镇土地使用税
【习题38】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的说法,正确的有( )。
A.大城市1.5-40元
B.中等城市1.2-30元
C.小城市0.9-25元
D.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12元
【答案】D
【解析】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1)大城市1.5元至30元;(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3)小城市0.9元至18元;(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考点】城镇土地使用税
【习题39】下列土地中,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有( )。
A.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B.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C.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D.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E.在城市范围内使用的土地
【答案】ABCD
【解析】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7)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考点】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房产税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上述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下列房产免纳房产: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5)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除《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习题40】关于房产税纳税人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国家缴纳
B.产权出典的,由出典人缴纳
C.产权所有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由产权所有人缴纳
D.产权未确定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答案】D
【解析】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上述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
【考点】房产税
【习题41】关于房产税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征收,但不在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B.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20%-5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C.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D.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6%
【答案】C
【解析】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考点】房产税
【习题42】下列房产中,免纳房产税的有( )。
A.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B.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C.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D.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E.纳税确有困难的企业在城市的房产
【答案】ABCD
【解析】下列房产免纳房产:(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5)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除《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考点】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