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一建工程法规知识点归纳讲解:建设工程总承包的规定
来源 :考试网 2019-01-08
中建设工程总承包的规定
(1)总承包通常分为工程总承包和施工总承包两大类。
(2)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
(3)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按照工程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
(4)施工总承包是指发包人将全部施工任务发包给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建设单位负责,承包完成施工任务。
一、工程总承包的方式
(一)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总承包
(二)设计一施工总承包(D-B)
(三)设计一采购总承包(E-P)
(四)采购一施工总承包(P-C)
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按照工程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施工总承包是指发包人将全部施工任务发包给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建设单位负责,承包完成施工任务。按照2003年2月原建设部发布的《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工程总承包主要有下列方式:
(一)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服务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交钥匙总承包是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业务和责任的延伸,最终是向建设单位提交一个满足使用功能、具备使用条件的工程项目。
(二)设计一施工总承包(D-B),设计一施工总承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设计和施工,并对承包工程的设计和施工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负责。
(三)设计一采购总承包(E-P),设计一采购总承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设计和采购工作,并对工程项目设计和采购的质量、进度等负责。
(四)采购一施工总承包(P-C),采购一施工总承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的采购和施工,并对承包工程的采购和施工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负责。
二、总承包企业的资质管理
三、工程总承包单位与工程项目管理
四、总承包单位的责任
(1)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
(2)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
(3)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4)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
进一步总结:总分包法律责任的三句话
(1)总包单位依据总包合同所约定的内容,向发包单位承担约定的法律责任;
(2)分包单位依据分包合同所约定的内容,向总包单位承担约定的法律责任;
(3)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针对分包合同的质量、安全、消防验收、节能等重大问题,向发包单位承担法定的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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