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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一建工程法规知识点归纳讲解:建设工程法定招标的范围和方式以及交易场所

来源 :考试网 2019-01-07

  1Z303011建设工程法定招标的范围、招标方式和交易场所

  一、建设工程必须招标的范围

  1.在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公共利益、公众安全)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我国政府出钱的)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外国政府出钱的)

  2.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工业:重工业)

  (1)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

  (2)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

  (3)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

  (4)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

  (5)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

  (6)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7)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3.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包括:(社会:轻工业、文体)

  (1)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

  (2)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文化)

  (3)体育、旅游等项目;(体育)

  (4)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卫生)

  (5)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住宅)

  (6)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二、建设工程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

  必须招标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200万元以上的;(施工:200万)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的;(货物:100万)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服务:50万)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的。(总投资额:3000万)

  三、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

  1.《招标投标法》的规定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不招标。

  2.《条例》的规定

  (1)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2)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3)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4)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5)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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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采购工程依法不进行招标的,应当依照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规定的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竞争性谈判是指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人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方式。

  四、建设工程招标方式

  (一)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1.公开招标

  《招标投标法》规定:

  (1)国家重点建设项目;

  (2)地方重点建设项目;

  (3)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

  《条例》规定: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

  2.邀请招标

  《招标投标法》规定:

  国家重点项目和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条例》规定:

  (1)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人少)

  (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钱多)

  (二)总承包招标和两阶段招标

  1.总承包招标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

  招标人可以暂估价形式,依法对工程以及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全部或者部分实行总承包招标。

  2.两阶段招标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

  针对技术复杂或者无法精确拟定技术规格的项目,第一阶段,技术招标;第二阶段,报价招标(提交投标保证金)。

  五、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场所(电子招标)

  1.电子招标投标活动是指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完成的全部或者部分招标投标交易、公共服务和行政监督活动。

  2.数据电文形式与纸质形式的招标投标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国家鼓励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平等竞争。

  【注:把握3个同等法律效力。

  ①数据电文形式与纸质形式的招标投标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②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的仲裁调解书与仲裁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③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4.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运营机构的5个不得:

  (1)不得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隶属关系

  (2)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3)不得以任何手段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4)不得泄露依法应当保密的信息;

  (5)不得弄虚作假、串通投标或者为弄虚作假、串通投标提供便利。

  5.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应当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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