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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来源 :考试网 2018-06-18

  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1.劳动合同的履行

  (1)用人单位应当履行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2)依法限制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的加班;

  (3)劳动者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冒险作业;

  (4)用人单位发生变动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2.劳动合同的变更

  (1)履行完毕之前;

  (2)应双方一致同意;

  (3)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4)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二、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一)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二)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三)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的规定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解除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行为,可分为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三种情况,解除方式的具体规定和单方法定解除的规定,见表1Z304020-1和见表1Z304020-2。

  劳动合同解除的具体规定 表1Z304020-1

劳动合同的解除

约定解除

事前约定解除事由解除权

协商解除

事后协商。

法定解除(单方解除)

劳动者单方解除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

  单方法定解除的规定 表1Z304020-2

单方法定解除

劳动者

1.预告解除

无需任何理由。提前30日书面通知;试用期内提前3日。

2.随时解除

用人单位没有提供劳动保护的。

3.立即解除

用人单位违法犯罪的。不需要通知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

1.预告解除

劳动者的工作能力有问题的,客观原因。

2.随时解除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6)劳动者的工作态度有问题的,主观原因。

3.经济性裁员

(1)破产重整;(2)经营困难;(3)技术革新;(4)客观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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